财政部网站16日消息,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部、国家海洋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停征排污费和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费。
依据通知,排污费包括:污水排污费、废气排污费、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噪声超标排污费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费包括:生产污水与机舱污水排污费、钻井泥浆与钻屑排污费、生活污水排污费和生活垃圾排污费。
通知称,各执收部门要继续做好2018年1月1日前排污费和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费征收工作,抓紧开展相关清算、追缴,确保应收尽收。排污费和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费的清欠收入,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中央和地方国库。各执收部门要按规定到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缴销手续。(记者 孙韶华)
转自:经济参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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