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建设“指示器”“风向标”更明确了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7-12-27





  12月26日,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中央组织部联合发布了《2016年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公报》。结果显示,2016年,北京、福建、浙江的绿色发展指数分列1至3位;西藏、贵州、海南的公众满意程度位居前三位。
shengtai
(图片来源:互联网)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表示,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年度评价也是今后长期开展的一项常规工作。有关部门将从发展的角度来看待,把关注点放到年度评价所反映的进展和揭示的不足上,下更大力气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针对存在问题不断改进工作,通过持续努力使本地区在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领域共同进步,向实现绿色发展不断迈进。
 
  据了解,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环境保护部、中央组织部印发了《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和《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形成了“一个办法、两个体系”,建立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的制度规范。
 
  宁吉喆表示,依据“一个办法、两个体系”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对于完善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引导各地区、各部门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树立正确发展观、政绩观,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年度评价工作重在引导各地区牢固树立生态文明意识,自觉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是督促和引导各地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指示器”和“风向标”,对于推动实现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的公布,有助于聚焦社会公众对生态环境的关注,有助于社会公众接受绿色发展的共识和理念,有助于推进绿色发展政策的实施。”北京师范大学教授李晓西表示。
 
  此次发布的2016年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公报包括绿色发展指数和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前者采用《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前6个方面55项评价指标计算各省(区、市)绿色发展指数,全面客观地反映各地区绿色发展成果;后者通过组织抽样调查来了解公众对生态环境的主观满意程度,突出反映公众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获得感。
 
  李晓西认为,公众满意程度作为主观调查指标,与中国绿色发展的统计测评是相互配合的,是将反映居民对生态文明建设方面获得感的主观民意问卷与客观统计数据分析相结合的。两套测评方法从不同角度展示绿色发展的真实度,具有相互补充、辨证施治的关系。
 
  统计公报显示,部分地区绿色发展指数和公众满意程度排名的差别较大。例如,北京市的绿色发展指数排名第一,但公众满意程度却排在30位;西藏的绿色发展指数排名第30位,但公众满意程度却排在第一位。
 
  宁吉喆表示,绿色发展指数是客观评价结果,依据各部门提供的统计数据来评估各地区上一年度生态文明建设进展总体情况;公众满意程度为主观调查指标,通过国家统计局组织的抽样调查来反映公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程度。两者反映的侧重点不同,绿色发展指数涉及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各个方面,而公众对反映当地空气、水、居住周边环境等环境质量状况相关指标的主观感受相对更加深刻,在年度评价结果中也体现出“公众满意程度”与“环境质量指数”排名具有较为显著的相关性。
 
  对于有些地区的环境治理指数很高,但环境质量指数很低的情况,宁吉喆表示,“环境治理指数”重点反映主要污染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和污水的治理以及污染治理投资等情况,主要是地方政府在污染防治和环境治理方面开展的工作。“环境质量指数”重点反映大气、水、土壤和海洋的环境质量状况,既与当地的环境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有关,也与当地的气候、自然条件、产业结构等因素有关。
 
  “环境质量的恶化不是一朝一夕造成的,环境质量的改善也需要一个长期的治理和扭转过程,必须从调整经济结构、加大环境治理投入、严控环境污染等多角度共同发力,不断推进,逐步提高环境质量。”宁吉喆表示。
 
  据了解,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工作采取评价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年度评价、五年考核。其中,年度评价通过衡量过去一年各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年度进展总体情况,引导各地区加快推动绿色发展,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同时也为五年考核打下好的基础。五年考核主要考查各地区生态文明建设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强化省级党委和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责任,督促各地区自觉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宁吉喆表示,2017年首次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完善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研究改进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方法,大力加强绿色发展统计基础工作,切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统计和监测的人员、设备、科研、信息平台等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数据的质量,更好地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工作的需要,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落到实处。(记者 林火灿)
 
  转自:经济日报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