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医保局日前消息,2023年我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惠及1156万人,人均减负7924元。
为帮助亿万家庭缓解疾病医疗费用支出带来的经济风险,我国建立健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体系,梯次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其中,大病保险是在居民医保基础上,进一步保障大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的制度安排。
据介绍,大病保险制度不需要单独申请参保,所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群众都是大病保险参保人,不需要单独缴费。也就是说,近10亿居民医保参保人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医疗费用、进入大病保险费用段的,在实现“一站式”结算的地方可实现即时结算,自动享受相关待遇,无需专门申报。
目前,国家规定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原则上不高于统筹地区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支付比例不低于60%,居民医保叠加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达到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并取消最高支付限额。
从制度建立之初,大病保险坚持鼓励市场参与,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创新建立健全医保社商合作新模式。当前全国90%以上统筹地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大病保险业务。
国家医保局表示,医保部门将持续推动大病保险制度保障功能更加充分有效发挥,将这项民生工程做好做强。(记者 彭韵佳)
转自: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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