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强化就业优先导向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3-08-16





  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强化就业优先导向。


  国务院常务会议围绕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延续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政策、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等部署出台政策,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这些政策一起看——


就业


  一、运用多种扩岗激励措施,更大程度调动企业用人积极性


  ● 降


  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助力企业降低用工成本、吸纳更多就业,预计年均减负约1800亿元。


  ● 贷


  对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小微企业,可发放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对吸纳就业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支持金融机构优化审批流程,合理确定额度,增加信用贷等支持,开展稳岗扩岗服务和贷款业务。


  ● 返


  继续对不裁员和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30%返还,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底。


  ● 补


  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广泛动员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募集不少于100万个青年见习岗位,对吸纳就业见习人员的给予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各地可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至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可按每招用1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 提


  支持企业开展职业培训。对企业新录用符合条件人员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对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3年底。


  ● 扩


  支持国有企业扩大招聘规模。对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2023年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


  二、做好就业服务


  ● 引导基层就业


  稳定“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2023年招募规模。


  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落实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


  继续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工作。高校毕业生在城乡社区服务领域创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给予贴息。


  对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支持,对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可按规定提前转正定级。


  ● 优化求职就业手续办理


  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必需材料。


  教育部门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高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提供毕业生去向信息自主登记、确认和查询核验功能。


教育


  ● 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


  建立健全幼儿资助制度,通过减免保教费等方式,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坚持和完善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为学生免除学杂费、提供免费教科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补助;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为实施地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免除学杂费。对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免除学费。


  ● 延续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政策


  对2023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3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参照国家助学贷款贴息政策,免除的利息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对2023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3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按照有关规定,助学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2年,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风险分类暂不下调。国家助学贷款承办银行应按照调整后的贷款安排报送征信信息,已经报送的应当予以调整。


  今年预计免除贷款利息23.25亿元,可申请延期偿还的本金规模约55亿元,惠及约400万名高校毕业生。


  ● 加强中小学科学教育


  按照课程方案开齐开足开好科学类课程,修订完善课程标准及教材,同时将教辅书纳入监管体系。


  ● 关注学生心理健康


  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开设相关心理健康课程,发挥课堂教学作用,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帮助学生掌握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规范心理健康监测,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定期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完善心理预警干预,健全预警体系,加强物防、技防建设,及早发现学生严重心理健康问题,畅通预防转介干预就医通道,及时转介、诊断、治疗。


养老


  ● 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首次发布,通过列清单的方式明确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服务内容等。清单中包含物质帮助、照护服务、关爱服务等三大类16个服务项目,面向多类老年人。


  ● 2023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3.8%


  从2023年1月1日起,为2022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22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3.8%。


  ● 今年将创建1000个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


  按照《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标准(试行)》,今年创建1000个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


  ● 提升适老化无障碍交通出行服务


  扩大出租汽车电召和网约车“一键叫车”服务覆盖面,新打造敬老爱老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1000条,推动城市客运无障碍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加快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公共汽电车推广应用。开展城市轨道交通“爱心预约”乘车服务,通过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渠道为老年人、残疾人等乘客提供预约服务。


医疗


  ● 加强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


  强化对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医疗费用,以及参保人员医保基金使用情况等方面的监督。强化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检查责任,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做好服务协议管理、费用监控、基金拨付、待遇审核及支付等工作。强化定点医药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与医保基金使用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合理、规范使用医保基金。


  ● 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至89元


  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为89元,今年新增的人均5元经费重点支持地方加强对老年人、儿童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正式执行


  2022年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自2023年3月1日起正式执行,共计111种药品新增进入目录,平均降价60.1%,部分目录内药品再次降价,新纳入药品涉及新冠治疗、抗肿瘤、罕见病等多个领域。本次调整后,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总数达2967种。


  ● 十六项医保服务便民措施实施


  国家医保局推出首批十六项医保服务便民措施,具体包含:依托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方便参保人线上办理异地备案;扩大备案范围至高血压、糖尿病等5种门诊慢特病患者;未异地备案的急诊抢救参保人员可视同已备案;允许跨省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待遇。将基本医保跨省转移接续时间由原来45个工作日压缩为15个工作日。推行医保服务“一窗通办”。推进医保服务“网上办”,依托数字赋能,参保群众不需持实体卡,凭医保电子凭证二维码或刷脸就可以看病买药等。


居住环境


  ● 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


  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会议指出,要坚持稳中求进、积极稳妥,优先对群众需求迫切、城市安全和社会治理隐患多的城中村进行改造。


  ● 全面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


  在居民“家门口”(步行5-10分钟范围内),优先配齐购物、餐饮、家政、快递、维修等基本保障类业态,引进智能零售终端,让消费更便捷。在居民“家周边”(步行15分钟范围内),因地制宜发展文化、娱乐、休闲、社交、康养、健身等品质提升类业态,让消费更舒心。


  ● 扎实推进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加快更新改造老化和有隐患的燃气、供水、供热、排水、供电、通信等管线管道,整治楼栋内人行走道、排风烟道、通风井道、上下小道等,开展住宅外墙安全整治。大力推进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加强“一老一小”等适老化及适儿化改造。加强老旧小区无障碍环境建设,推进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联动改造,统筹建设养老、托育、助餐等社区服务设施,完善老旧小区“一老一小”服务功能。


办事


  ● 21个省(区、市)婚姻登记可“跨省通办”


  根据国务院批复,目前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省(区、市)为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陕西、宁夏。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 删减116项公证证明材料


  司法部深入落实一次性告知和首问负责制,规范和精简公证证明材料。在地方出台的公证证明材料清单基础上,共删减保全、学历、学位、证书(执照)、现场监督、合同(协议)等公证事项的证明材料116项。


  ● 实现道路普通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直接申领


  推进道路普通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改革,取消道路普通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考试。申请从事道路普通货运经营的驾驶员,凭取得的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接申领道路普通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兜底


  ● 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和失业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


  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及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


  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规定向困难群众足额发放物价补贴。



  转自: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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