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事保护与协助条例9月起施行,预防和处置并重
进一步提升领事保护工作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保护与协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日前公布,将于9月1日起施行。7月14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外交部副部长邓励等介绍了有关情况。
“当前,越来越多中国公民和企业走出国门,这也对领事保护的需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邓励说,《条例》明确了外交部、驻外外交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等在领事保护与协助工作中的职责,将有助于领事保护工作的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领事保护工作水平。
对于各部门和地方而言,《条例》主要明确了三个方面的职责。一是各部门和地方要健全领保工作机制。动态了解境外人员和机构情况,结合本领域、本地区实际制定预案,以备在发生突发事件的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应对。二是各部门和地方要协同行动,共同处置突发安全事件。三是加强预防性领保。指导出国人员关注外交部发布的安全提醒,以及各有关部门发布的行业提示,出国后做好安全防范。
司法部立法一局局长张耀明介绍,《条例》总共27条,在总体思路上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坚持系统思维,明确各方面职责,强调预防和处置并重。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多措并举维护在国外的中国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正当权益。三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
《条例》规定,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国外安全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提高相关行业和人员国外安全风险防范水平,着重提高在国外留学、旅游、经商、务工等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留学生群体是海外中国公民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教育部努力构建覆盖“出国前、在国外、回国后”的全链条管理服务体系。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负责人陈大立说:“我们会同外交部等部门,坚持在全国开展‘平安留学’行前培训,加强与地方政府、国内高校和中国驻外使领馆的协同合作,用心设计培训议程,覆盖了安全防范、心理健康、防骗反诈、适应融入、留学政策与回国服务等各方面内容。”
近年来,在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引领下,中国企业积极“走出去”开展对外投资合作,在实现自身发展的同时,也为东道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作出了积极贡献。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司长张力表示,商务部每年发布《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等公共产品,介绍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投资合作政策信息,提示有关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风险,并且指导企业和人员依法合规经营,防范化解风险。“我们将进一步与东道国加强沟通协调,切实保障中国企业和人员的合法权益。”张力说。
随着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意愿迅速上升,境外旅游安全问题备受关注。《条例》规定,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会同外交部建立国外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机制,根据国外安全提醒,公开发布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
“我们高度重视公民海外旅游安全,将会同外交部做好海外安全风险评估和防范预警工作,并通过多种途径对游客进行出境游安全宣传,向游客免费发放旅游安全宣传材料、制作旅游安全宣传片等。”文化和旅游部国际交流与合作局负责人张维国表示,将加强与外交、卫生健康、交通运输等部门的合作,共同落实好《条例》,保障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安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记者 白元琪)
转自: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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