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财政部、应急部再次预拨2.7亿元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支持地方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其中预拨2亿元,支持辽宁、吉林、广东、广西、海南、云南等6省(区)开展防汛救灾工作,由地方统筹用于应急抢险和受灾群众救助,重点做好搜救转移安置受灾人员、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开展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和应急整治、倒损民房修复等工作。预拨7000万元,支持甘肃、内蒙古、陕西3省(区)做好抗旱救灾工作,重点用于解决城乡居民用水困难等问题。
财政部要求地方及时下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全力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转自:财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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