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为进一步保障好困难群众生活,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春节留校学生、留在当地农民工生活安排如何保障?受疫情影响无法就业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怎么办?一起来看——
@所有困难群众
稳住你的“米袋子”“菜篮子”
* 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做好重要商品的保供稳价工作,加强价格监测和市场监管,确保春节期间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生产正常、运输畅通、供应充足、价格平稳、质量可靠,保障城乡居民过节物资需求;
* 根据食品等物价波动情况,视情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 加强资金保障,确保价格临时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从地方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列支或由地方财政另行安排;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的价格临时补贴由地方财政安排。
低保救助金、临时生活补助、取暖救助、专项救助要到位
* 及时足额发放低保、特困供养等救助金;
*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发放节日补助或临时生活补助;
* 开展取暖救助,确保寒冷地区的困难群众冬天不受冻;
* 根据困难群众实际情况按规定给予基本生活救助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
* 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独居(留守)老年人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流浪乞讨人员、残疾人、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众,开展巡访探访,提供针对性帮扶和关爱服务;
* 落实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等政策,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合理确定孤儿基本生活费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
* 切实做好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
@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
* 对患新冠肺炎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成员等,按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可一事一议加大救助力度;
* 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简化低保申请确认程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
* 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可采取增发救助金、发放临时生活补助和生活物资、暂缓退出低保等方式,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 对受疫情影响陷入生活困境的群众,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
* 对失业农民工等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
* 对因疫情防控影响缺乏监护或照料的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群体,加强走访探视、摸底排查,做到妥善照顾、服务到位;
* 做好留在当地农民工、留校学生等的生活安排,对生活困难的及时提供临时住宿、饮食、御寒衣物等救助帮扶。
@受灾人员
* 加快中央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发放进度,确保春节前全面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 积极推进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支持受灾群众尽快恢复重建住房,早日入住新居;
* 对因灾房屋倒损需过渡安置的受灾群众继续做好帮扶救助,规范有序发放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等款物,确保受灾群众通过投亲靠友、自行租房、借住公房等方式得到妥善安置;
* 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快速下拨发放救灾款物,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特殊困难群众
* 加强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等特殊困难群众服务机构的安全管理,分区分级严格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从严从细排查消除消防、食品卫生等方面的安全隐患;
* 加强冬季供暖保障,防止发生煤气、煤烟中毒和冻伤、冻死事故;
* 进一步做好机构内服务对象照护管理和日常巡查,密切关注服务对象身心健康,及时做好送医就医、精神慰藉和心理疏导等工作;
* 严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所有服务机构健康有序运行。
各级财政要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在突出位置,优先安排、打够打足基本民生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将各类救助和补贴资金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要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加强热线电话值守,规范办理流程,提高办理效率,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对非因主观故意将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救助帮扶范围的,可免予追究相关责任,激励党员干部、一线工作人员担当作为。
转自: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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