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对结构性存款现行监管规定进行了系统梳理,并要求参照执行《理财办法》关于理财产品销售的相关规定,实施专区销售和录音录像,设置1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销售起点,并要求在销售文件中约定不少于24小时的投资冷静期,加强结构性存款合规销售。
所谓结构性存款,是指商业银行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产品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者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相应的收益。
2018年以来,受银行存款竞争压力不断加大、“资管新规”禁止发行保本理财产品等因素影响,我国结构性存款快速增长,同时出现了产品运作管理不规范、误导销售、违规展业等问题。2019年初,结构性存款收益与票据贴现利率出现倒挂,部分企业以票据贴现资金购买高收益率结构性存款,使结构性存款成为套利工具,进一步助推了结构性存款的快速增长,相关问题和风险受到各方面高度关注。
德意志银行董事总经理、财富管理中国区总经理彭彦杰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当前结构性存款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部分银行对这一产品结构设计的不规范及不合理,这实质上违背结构性存款的设计意图,成为银行变相高息揽存的工具。所有结构性存款的衍生品交易对手及交易行为必须是真实的,而且还必须有完善的相关交易及人员管理压力测试等。再者,根据现行的规定,衍生产品交易纳入流动性覆盖率及其他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
为杜绝结构性存款“假结构”或者结构设计不合理的乱象,《通知》强调,商业银行发行结构性存款应当具备普通类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商业银行应当在综合分析评估本行风险管理水平、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能力、资本实力和流动性水平的基础上,科学审慎设计结构性存款,不得发行收益与实际承担风险不相匹配的结构性存款。
上述要求所明确的只有普通类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才能发行结构性存款,无疑对大量城商行和农商行来说,短期内将暂时失去结构性存款的发行资格。因为近两年尽管不少中小银行获得了衍生品交易业务资格,但这一资质多属于“基础类”而非“普通类”。
2018年初,结构性存款规模迎来快速增长,今年2月达到 11.23万亿元的峰值,此后逐渐下滑,但各月发行规模仍在10万亿元以上。结构性存款因其收益率高于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等,被看作是银行高息揽存的工具。《通知》的出台也利于降低银行的负债成本,从而带动贷款实际利率的进一步下降。民生银行金融研究中心主任王一峰表示,在银行LPR报价中,资金成本占比超过70%。只有有效控制负债体系融资成本,才更有利于引导LPR下行。乐观估计下,若假设全部结构性存款均得到有效控制,广义“假结构”全面整改,则目前十万亿量级的结构性存款付息成本有望下降2.1%,能够明显推动银行体系负债成本下降超过10BP。
彭彦杰表示,《通知》是对现有监管政策的梳理和强调,体现出监管机构对此类产品的合理引导,鼓励资金推动实体经济发展,推动收益率和风险的组合更加合理,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需要强调的一点是,结构性存款与一般意义上的存款或者理财并不相同,有一定的投资风险。投资者应评估自身的风险偏好,合理投资。
此外,为确保平稳过渡,《通知》充分考虑对银行经营和金融市场的潜在影响,同时采取设置过渡期和“新老划断”的政策安排。过渡期为施行之日起12个月。过渡期内,商业银行可以继续发行原有的结构性存款(老产品),但应当严格控制在存量产品的整体规模内,并有序压缩递减。过渡期结束后,商业银行新发行的结构性存款应当符合《通知》规定。(孙璐璐)
转自: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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