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机制护航 可再生能源“三弃”困境有望破解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9-05-28





  在经过多轮正式征求意见后,一种全新的、可促进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的长效机制“落地生根”。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各省级区域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在电力消费中的占比目标,即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


  纵观《通知》全文,消纳责任权重包括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和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两种责任权重分别按照年度设定最低消纳责任权重和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


  在测算方面,《通知》明确,综合考虑各区域可再生能源资源、全社会用电量、国家能源规划及实施情况、全国重大可再生能源基地建设情况和跨省跨区输电通道资源配置能力等因素。


  尤为一提的是,在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机制方面,自2017年以来,一系列的政策相继出台。例如,2017年制定的《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实施方案》以及2018年发布了《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年)》。


  这些政策的发布,除了解决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的问题以外,更重要的是建立完善的电力消纳保障机制。


  那么,此次《通知》中的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有何意义呢?据记者了解,责任权重的目的就是促使各省级区域优先消纳可再生能源,加快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同时促使各类市场主体公平承担消纳责任,形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引领的长效发展机制。


  弃水、弃风、弃光犹存


  长久以来,新能源产业发展一直是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之一,因此,水电、风电、光伏发电其装机规模也居世界首位。


  根据国家能源局透露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一季度末,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了7.4亿千瓦,一季度新增1124万千瓦。一季度,全国新增水电并网容量29万千瓦,新增装机较多的省份为湖南(20万千瓦)、河南(5万千瓦)和浙江(2万千瓦),占全部新增装机的93.1%。截至3月底,全国水电装机容量约3.53亿千瓦(其中抽水蓄能2999万千瓦)。


  该数据还显示,全国风电新增装机约478万千瓦,继续保持平稳增长势头,中东部和南方地区占比超过50%,新增装机较大的省份是青海、河南和河北,分别为68万千瓦、66万千瓦、45万千瓦。一季度末,全国风电累计装机1.89亿千瓦,其中中东部和南方地区占34.8%,“三北”地区占65.2%。


  装机量不断增长,但消纳的问题也一直“如影随形”。相比前几年,近些年来我国在弃水、弃风、弃光方面虽有所缓解,但依然存在部分省份出现了大量的弃风、弃光的问题。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相关官员曾公开表示,2018年,我国弃水电量约691亿千瓦时,在来水好于前一年的情况下,全国平均水能利用率达到95%左右。


  据国家能源局在2019年1月28日公布的最新数据,2018年,全国弃风电量为277亿千瓦时,平均弃风率为7%。


  据了解,弃风主要集中在新疆、甘肃、内蒙古。而弃光主要集中在新疆和甘肃。


  虽然,今年的弃水、弃风、弃光的问题都有所缓解,但根据2019年一季度全国新能源电力消纳评估分析报告显示,部分地区存在弃风、弃光加重的潜在风险。河北、青海等地区新能源装机增速较快,但冀北张家口、承德以及青海海西州、海南州等局部电网送出受限问题尚未解决。


  一季度,河北省弃风率、弃光率同比分别增长2.5、0.2个百分点,青海省弃风率、弃光率同比分别增长1.2、3.1个百分点,弃风弃光存在进一步增加的风险,需要给予关注。同时,随着已投运的特高压通道输电能力提升,需要关注受端地区新能源消纳问题。


  稍早之前,国家能源局相关官员曾表示,目前,中国弃风集中在新疆和甘肃地区,弃风电量和弃风率都比较高,内蒙古弃风率已大幅下降,但因装机量大,弃风电量仍较高;吉林、黑龙江的弃风率也较高;水电主要是西南水电存在送出问题。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应该把水、电难以送出的地区,在风电建设规模、增长规模控制在小范围内,这样,电力方面的需求就会上涨。另外,现有的存量风电项目也会得到消化。


  创新机制护航


  为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不过,随着市场机制不健全等因素的影响,我国的水电、光伏、风电的消纳问题仍掣肘行业发展。


  如何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此次《通知》对政府部门、电网企业、电力用户等各类承担消纳责任的主体都提出了优先消纳可再生能源的明确要求,并强调对电力消费侧市场行为进行引导以此推动能源消费向绿色能源转变。


  国家能源局相关负责人认为,《通知》有利于形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引领的长效发展机制,从而激励全社会加大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的力度,对于推动我国能源结构调整,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将具有重要意义。


  “此次《通知》将责任和鼓励相结合起来,地方政府、国家电网、用电企业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的积极性会大幅提高。”武汉大学广东研究院产业发展中心新能源行业研究员赵鸣顺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风电、光伏长期出现产能过剩,弃风弃电现象非常严重,国家层面在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方面也已经出台了多项举措。《通知》从需求端着手,借助市场、政府调控两种力量提振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


  不过,在赵鸣顺看来,价格政策与现有的补贴政策还需要进一步的优化。“价格政策是影响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的重要因素,现有的补贴政策、税收政策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并将退出时间节点设定好,既能鼓励企业生产和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又能防止补贴太多导致企业过度依赖政策。”赵鸣顺说,监管政策的细化非常关键,所有的监管政策都需要落实到具体的组织和个人,防止贪腐、冒领补贴等现象出现。


  林伯强认为,解决弃水、弃风、弃光的问题,还需要政策方面的严格执行。另外,在继续建设电力外送通道的同时,国家需要对跨区消纳开展更强有力的统筹与安排。(记者 梁文艳)


  转自:中国产经新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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