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减免新政利好节能环保车发展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8-08-25





  7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信部和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符合标准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减免征收车船税。虽然与购置税相比,车船税在汽车消费者购置使用成本中所占比例较小,但不可否认,该政策的推出将有效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有助于节能减排。如果说“双积分”政策是从供给端督促汽车企业重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生产制造,那车船税减免政策则从需求端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决策,进而倒逼企业生产、销售更多节能环保车型。
 
  根据《通知》,对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符合标准的,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排量为1.6升以下(含1.6升)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双燃料和两用燃料乘用车),实行减半征收车船税;符合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能商用车则需满足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的相应标准,同时为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燃用天然气、汽油、柴油的轻型和重型商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双燃料和两用燃料轻型和重型商用车);对符合标准的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船税。
 
  以北京市为例,1.0升以上至1.6升(含)排量的乘用车每年需缴纳420元车船税,费用减半后,消费者每年可少缴纳210元,按照10年使用期计算,可少交2100元的车船税。虽然与小排量车购置税优惠政策相比,车船税减免的金额并不是很多,但由于政策具有持续性,再加上贴有节油标签的减免税车型本身就省油,还是可以有效促使消费者购买目录内节能车型。
 
  而在车船税费用更高的商用车领域,车船税减免政策的积极作用就更为明显,尤其是在汽柴油商用车的差异化标准制定方面,汽油是柴油油耗的1.2倍,实现了技术路线的有效引导。
 
  《通知》明确指出,符合标准的节能、新能源汽车,由工信部、税务总局不定期联合发布《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公告,按新《目录》和《通知》相关规定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虽然新《目录》公告后,此前公布的三批车船税优惠车型目录同时废止,但公告前已取得的列入前三批车船税优惠车型目录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不论是否转让,可继续享受减免优惠政策。
 
  车船税减免政策的延续性和稳定性,对于消费层面的积极引导作用是明显的。自2012年3月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信部联合发布《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政策的通知》、我国车船税减免政策就此启动以来,据国家税务总局统计,2012年至2016年,全国共有478.5万辆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享受了税收优惠,减免车船税近10亿元。此次新发布的《通知》与2015年发布的通知相比,改动并不大,延续了过去对小排量汽车以及混合动力等节能汽车的支持和鼓励,而且本期免税目录的标准制定更加合理。
 
  相对于2015年免税目录的标准,以节能乘用车为例,本期免税目录的标准为:2018年油耗达到四阶段的128%;2019年达到120%,降低幅度为10%左右。目前市场上在售的混动车型应该能全部达标,很多传统燃油车的涡轮增压车型也能达标,估计未来达标的车型会更多。有理由相信,通过税费的合理调整,政策将适度刺激汽车消费市场,真正起到促进能源节约,鼓励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普及和推广汽车绿色消费理念的作用。(施芸芸)
 
  转自:中国汽车报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