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在第十六届中国互联网大会上发布《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2017)》(以下简称白皮书)。白皮书显示,2016年中国数字经济总量达到22.6万亿元,同比名义增长接近19%,占GDP的比重超过30%,同比提升2.8个百分点。数字经济已成为近年来带动经济增长的核心动力,2016年中国数字经济对GDP的贡献接近70%。从远期看,2020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将超过32万亿元,占GDP比重的35%,到2030年,数字经济占GDP比重将超过50%,全面步入数字经济时代。
白皮书指出,当前,世界经济加速向以网络信息技术产业为重要内容的经济活动转变,数字经济正深刻地改变着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成为经济增长新动能。发展数字经济已经成为全球共识,为世界各国、产业各界、社会各方广泛关注。根据中国信通院测算,美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10.2万亿美元,占GDP比重达到56.9%,英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1.4万亿美元,占GDP比重超过48.4%,日本数字经济规模达到2.0万亿美元,占GDP比重超过47.5%。
中国信通院编制的中国数字经济指数(DigitalEconomyIndex,简称DEI指数)表明,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冷热适中”,处于正常运行区间。预计未来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将在“正常”区间上部和“趋热”区间下部波动调整。
白皮书认为,除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共性问题,我国数字经济发展还面临着转型壁垒、发展失衡、平台治理等方面的瓶颈。不过,我国具有坚实的产业基础、市场基础、融合基础,面临极为难得的战略机遇窗口,只要把握好战略方向,完全有条件做大做强数字经济。对此,白皮书提出要重点从三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完善经济发展理论。加快形成系统性、全局性、规律性的理论认识,推进基础理论创新,破除观念误区。
二是推进发展实践。白皮书提出要在夯实综合基础设施、有效利用数据资源、加大技术创新力度、深化融合应用、扩大升级有效需求等方面着力推进实践。
三是营造宽松发展环境。一方面要避免使用旧办法管制新业态,采取既具弹性又有规范的管理措施,加强对新业态的动态并行、分类监管研究,为新业态、新模式提供试错空间,激发社会创造力。另一方面要创新监管方式,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机制,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提升政府监管能力,营造数字经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转自:人民邮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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