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2017年钢铁去产能实施方案》明确提出,2017年6月30日前,“地条钢”产能依法彻底退出。与此同时,2017年退出粗钢产能5000万吨左右。
彻底取缔“地条钢”违法违规产能
《实施方案》指出,要坚决依法彻底取缔“地条钢”违法违规产能。“地条钢”是指以废钢铁为原料,经中(工)频感应炉等熔化,不能有效进行成分和质量控制生产的钢及以其为原料轧制的钢材,属于国家明令淘汰产品,应坚决依法查处。“地条钢”界定的标准参照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金属学会、中国铸造协会、中国特钢企业协会、中国特钢企业协会不锈钢分会等五个协会发布的《关于支持打击“地条钢”、界定工频和中频感应炉使用范围的意见》(钢协〔2017〕23号)执行。各地区、有关中央企业须于2017年6月底前,依法彻底拆除生产“地条钢”用的中(工)频炉主体设备、变压器、除尘罩、操作平台及轨道等设施;对已拆除“地条钢”生产装备设施的企业,要在各地政府网站上对其进行公示,使其接受社会监督。退出的“地条钢”产能不能作为2017年各地区去产能任务,不能享受中央专项奖补资金政策支持,涉及职工由各地统筹做好安置工作。部际联席会议要组织验收、加强监管,切实做到按要求彻底拆除,严禁“以停代关”、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
与此同时,钢铁行业要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写明,对于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等有关规定的落后产能,要立即依法关停并拆除相关生产设备。对因法院查封、资产抵押等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要采取断电断水、拆除辅助设备等措施封存装备,确保不再恢复生产。全面关停并拆除400立方米以下炼铁高炉(符合《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的铸造高炉除外)、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30吨及以下炼钢电炉(高合金电弧炉除外)等落后生产设备。《实施方案》还强调,要依法依规退出达不到强制性标准的产能。将不符合钢铁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作为执法重点。严格执行环保、质量、能耗、水耗、安全等法律法规,加大对钢铁行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和达标检查力度。对污染物排放达不到《环境保护法》要求且情节严重的钢铁产能,对钢材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且6个月内未达到整改要求的钢铁产能,对能耗达不到《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6-2013)等强制性标准且逾期未达到整改要求的钢铁产能,对未达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安全条件达不到标准且6个月内未达到整改要求的钢铁产能,将勒令其依法关停退出。
钢企大力发展智能制造
在加快行业兼并重组和转型升级方面,《实施方案》指出,要推动宝钢武钢集团深度整合,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有利于企业实施兼并重组的政策环境,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运用市场化、法治化办法处理好兼并重组过程中的资产、债务等问题,妥善安置兼并重组后的富余职工。以提升质量品牌、整合区域资源为主要任务的兼并重组取得实质性进展,钢铁产能向优势企业集中,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根据区域情况、企业实际和行业发展需要等,力争形成若干家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超大型、特大型钢铁企业集团和专业化骨干企业集团。
此外,《实施方案》提出,要鼓励企业大力发展智能制造,加快推进钢铁制造信息化、数字化与制造技术融合发展,重点培育流程型智能制造、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等智能制造新模式,提升企业品种高效研发、稳定产品质量、柔性化生产组织、成本综合控制等能力。深入推进绿色制造,加快实施先进适用以及成熟可靠的节能环保工艺技术改造升级。加快钢结构推广应用,推进钢结构建筑试点示范和产业基地建设,提高钢结构应用比例和用钢水平。(刘叶琳)
转自:国际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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