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90/70”政策不能松绑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0-04-01





  国土资源部11日公布数据表明,在土地政策参与房地产市场调控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2009年房地产市场出现的不容忽视的问题,就是一些地方放松“90/70”政策要求,在很大程度上扭曲了土地供应、住房供应与消费需求间的关系,加剧了房地产市场结构性矛盾。根据人多地少的国情、最严格节约用地的原则,及大多数城市居民的购买力和实际需求,从2006年开始在全国执行的“新建住宅套型90平方米以下占开工总量70%”的规定只能收紧,不能松绑。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2009年以来,土地政策积极参与房地产市场调控,房地产用地得到有效保障。统计显示,2009年全国房地产供地超过10万公顷,同比增加36.7%,其中廉租房用地、经济适用房用地合计10958公顷,远超过2004年至2008年的年均5800公顷的水平。但是,一些地方为应对金融危机,出台救市政策,放松了“90/70”政策要求,在保障性住房用地增加的同时,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反而减少,在很大程度上“对冲”掉了保障性住房供应的增加效应,群众意见很大。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落实“90/70”政策要从用地规划开始。当前,各地正在编制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要合理确定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和结构,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自住型中小套型商品房建房用地,确保上述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有保就必须有压,必须严格控制大套型住房建设用地,严禁向别墅供地。“只为富人盖房子”的歪理必须予以坚决抵制和纠正。


  坚决落实“90/70”政策,必须整治土地闲置,严厉打击炒地囤地,确保住房用地形成有效供应。对年度保障性住房用地,要应保尽保。同时,严格规范商品房用地出让行为,严格土地出让条件,控制商品房用地单宗出让面积,从供应地块的源头上防止“地王”炒作。要严格土地竞买人资格审查,对欠缴土地出让价款、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的,要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其参加土地竞买。严格执行土地出让合同的管理规定,土地出让成交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然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首付款,余款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1年。逾期不签订合同的,要终止供地,不得退还定金;签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必须收回土地。


  落实“90/70”政策,关键在政府行为,要害在开发环节。各地要按要求,尽快实施房地产用地开竣工申报制度,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按规定至少1年不允许其参加土地购置。要加强房地产用地开发利用诚信管理,对拿地后不及时签订确认书或出让合同、未按约定缴纳土地价款、未按约定开竣工的,要向社会公示并计入诚信档案。各级政府要强化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对查处不力的,要依据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联合颁布的土地管理地方政府“一把手”问责制规定,坚决实施问责。

来源: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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