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以来,在国家相继出台一系列政策引导、外部竞争环境加剧等因素驱动下,我国钢铁业联合重组步伐加快进行。钢铁企业通过自身或联合建设焦炉、统一采购原料和资源整合后精深加工等方式对焦化行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节能减排和环保、市场战略调整、资源综合利用等已经产生和将要产生巨大影响。
一、我国钢铁业联合重组概况
我国钢铁业联合重组开始于20世纪90年代末,1997年至2004年多是区域性并购,2005年之后出现跨地区强强联合。目前,我国钢铁业已初步形成了宝钢、鞍本、武钢、首钢、河钢、山钢、天钢、陕钢、太钢、马钢、华菱、酒钢等国有龙头钢铁集团,沙钢、建龙、新武安、渤海、长城、津西等民营钢铁集团及地方骨干钢铁企业并存的产业格局。
经过近几年的联合重组和规模扩张,我国钢铁业的集中度得到大幅提升:年产500万吨以上钢铁企业的数量和粗钢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比重从2001年的4家、28.4%升至2009年的28家、66.6%,年产1000万吨以上钢铁企业的数量和粗钢产量比重从2001年的1家、12.6%升至2009年的11家、45.3%,年产2000万吨以上钢铁企业的数量和粗钢产量比重从2004年的1家、7.6%升至2009年的6家、32.8%。
除了横向重组,近年来,我国钢铁企业还通过参股、控股、合资组建新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和政府资源配置等方式加强了对国内外铁矿石、煤炭、焦炭资源的控制,并积极与下游建筑、机械、汽车、船舶、贸易等大型集团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如,在控制焦炭资源方面,首钢集团参股或控股山西潞宝新能源集团、迁安中化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唐山佳华煤化工有限公司等企业,福建省三钢集团在山西建设闽光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德龙钢铁有限公司入股中煤旭阳焦化有限公司,唐山钢铁集团控股德盛煤化工有限公司等。
二、钢铁联合重组对焦化行业的影响
(一)促进焦化行业产业结构升级,增强节能减排和环保意识
伴随钢铁业的联合重组,我国焦化行业的产业结构也在不断升级,节能减排和环保意识不断增强,不仅加快了大型化和机械化焦炉的建设,大力推广煤调湿技术、干熄焦技术和其他先进适用的节能环保技术,还淘汰了土焦、改良焦和工艺设备相对落后的小(老)焦炉。至2009年底,我国炭化室5.5米捣固焦炉、6米及以上顶装焦炉产能占全国机焦总产能的近30%,我国已投产运行的干熄焦装置在90套左右,已投产的运煤调湿装置3套,焦炉煤气制甲醇年生产能力390万吨左右。
(二)焦炭市场和独立焦化企业利润空间受挤压
1. 钢铁企业焦炭自给率提高,外购焦炭量减少
钢铁企业联合重组后,资金和技术实力增强,必然通过高炉大型化、加大节能减排投入等方式降低入炉焦比。按照入炉焦比每降低1公斤,焦炭需求减少56万吨计算,2009年我国钢铁企业焦炭需求减少了1000万吨左右。 此外,钢铁企业通过加快配套焦炉建设,参股或控股焦化企业以求建立稳定的供应渠道,相对减少了对焦炭商品的需求,鞍本集团、宝钢集团、武钢集团等钢铁企业已基本实现了焦炭自给。2009年,钢铁集团及其控股企业的焦炭产量占全国焦炭总产量的38%左右,较2006年提高约5个百分点;钢铁企业焦炭自给率达到45%左右,较2006年提高4个百分点。
2. 钢铁企业打压焦炭价格,独立焦化企业利润空间压缩
近年来,随着钢铁行业和煤炭行业重组步伐的加快,产能过于分散的焦化企业承受的来自上下游的压力日益增加,焦化企业处于微利或亏损状态,生存较为困难。2009年1月至11月,我国煤炭行业实现利润1827亿元,同比下降9.4%;钢铁行业实现利润1433亿元,同比下降42.6%;而炼焦行业仅实现利润90.5亿元,同比大幅下降61%。由于产能过于分散,焦化企业开展的煤焦油深加工业务规模较小,产品种类较少。
(三)推动焦化行业加快联合重组
近年来,我国焦化行业集中度虽然有所提高,但相对于钢铁业仍有较大差距,年产焦炭1000万吨以上的独立焦化企业屈指可数,其总产量占全国焦炭产量的比率仅为10.1%。
受钢铁业重组的影响,我国部分区域独立焦化企业的重组也在不断推进。如,山东省45家企业联合组成山东省焦化集团公司,山西焦炭集团公司并购益兴焦化、晓山煤化,山西潞宝集团收购钰鑫焦化,临汾地区5家企业组建临汾同世达煤化工集团,陕西韩城和黑龙江七台河等地的焦化企业也在加快重组步伐。
重组后的焦化企业规模扩大,资金实力增强,研发能力提高,可以有效整合焦化副产品煤焦油和粗苯资源,便于集中规模化加工,并通过深加工延伸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加企业经济效益。当前,我国煤焦油年加工能力30万吨及以上的焦化企业达到11家,煤焦油年处理能力430万吨,占全国总能力的29%;我国粗苯年加工能力10万吨及以上的焦化企业达到16家,粗苯年加工能力215万吨,占全国总能力的48%。
来源:中国煤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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