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外贸形势紧迫倒逼产业调整升级


时间:2010-06-30





  我国钢铁产品在国外被“双反”已不是什么新闻了,并且产品出口过程中的贸易摩擦很有可能成为我国钢铁行业对外贸易的常态。进入今年6月份以来,美国先后对我国输美钻管作出反补贴初裁和对钢绞线作出肯定性损害终裁,加拿大启动了对原产于或出口自我国的碳素钢管配件反倾销期中复审,阿根廷决定延长对原产于我国的钢管反倾销调查期。海关总署公布的最新数据则显示,今年前5个月,我国共出口钢材1796万吨,同比增长了127.3%。


  一方面是我国钢材产品在国外不断地遭遇“双反”,另一方面却是钢材产品出口量的大幅增加,这背后还有一个被普遍认可的事实———钢材出口金额的增长赶不上出口量的增长,出口均价远低于进口均价。统计数据显示,今年前5个月,我国钢材出口的均价约为777美元/吨,进口均价约为1165美元/吨,而前5个月出口额将近139.67亿元带来的同比增长58%远低于出口量的同比增长127.3%。

  
  当前我国钢铁对外贸易所表现出来的这些特征反映出我国钢铁产业结构中所存在的矛盾和亟须调整的地方。目前,我国的对外贸易方式面临着潜在的激烈竞争和其他国家保护性贸易政策带来的风险,这也对我国钢铁行业的结构调整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保罗·克鲁格曼认为,贸易的发生是来源于规模经济或在激烈的技术竞争中暂时取得领先地位而形成的没有规律的或暂时的优势。一般认为,一国对外贸易可分为产业内贸易和产业间贸易两部分。一种是国家进口和出口的产品属于不同的产业部门,比如出口初级产品,进口制成品,这种国际贸易称为产业间贸易;另外一种被称为产业内贸易,也就是一国同时出口和进口同类型的制成品。从产品差异的角度看,产业内贸易可以划分为同质产品的产业内贸易和异质产品的产业内贸易,后者又可以进一步细分为水平型产业内贸易和垂直型产业内贸易。之所以这样区分,是因为产品的差异包括水平差异和垂直差异,水平差异是指产品具有不同的特性或属性,即消费者所能感知的产品在规格、款式、颜色等方面的差别,这类产品在价格上是接近的;垂直差异则是指产品具有不同的物理特征和质量,通常表现为产品的价格差异,即高质量产品具有高价格、低质量产品具有低价格。


  基于以上基本理论,通过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的钢铁贸易主要以垂直型产业内贸易为主。在这种贸易中,发达国家向我国出口的往往是技术相对密集、附加值较高的钢铁产品,而我国向发达国家出口的往往是劳动相对密集、附加值较低的钢铁产品。从短期来看,垂直型产业内贸易对我国的钢铁出口在量上具有促进作用;但从长期来看,我国总是接受前一轮被发达国家淘汰的技术,在技术发展上始终处于劣势地位,对钢铁产业结构升级的促进作用不大。这种产业内贸易的扩大并不能代表真正的技术水平的提高和竞争力的增强。


  在国际分工形式上,世界各国外贸的发展普遍遵循着由产业间贸易—垂直型产业内贸易—水平型产业内贸易的发展规律。发展中国家要真正有效地参与到国际经济循环中,推动本国经济发展,必然要加入到产业内贸易的大潮中。产业内贸易水平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发展中国家工业化水平和经济增长的标志,是衡量一国外贸竞争力的标志。此外,因为异质产品尤其是水平异质产品之间交叉弹性大,替代性强,所以不同国家的异质产品生产厂家之间竞争激烈,各国纷纷利用各种贸易措施来保护国内市场。现实中的产业内贸易政策就是自由贸易与保护贸易的一种均衡。


  以美国为例,纺织、钢铁和汽车产业是美国制造业中受到保护最多的部分,而且全都经历了衰退或停滞的阶段。美国在钢铁产业方面的贸易政策一直以限定进口市场份额为目标。自1969年开始,美国就通过自愿出口限制,对自日本和欧洲进口的钢材加以限制;到1978年,美国实施了“启动价格机制(TPM)”,如果钢材的进口价格低于以日本生产成本为准估算的“公平”参考价格,启动价格机制将进行快速的反倾销调查;到1982年,美国开始对自欧洲国家进口的钢材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并在随后中止了对欧盟国家的自愿出口限制;到1984年,美国将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进一步扩大到非欧盟国家,并对所有主要的进口国实施自愿出口限制;到1992年,在自愿出口限制到期后,美国对主要进口国实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到1998年,美国开始对日本和其他亚洲国家实施“双反”措施;到2002年,美国对钢铁产品进口启动了“201条款”,对进口的主要钢铁产品实施为期3年的关税配额限制或加征5%~30%不等的关税。而接下来的故事,就是美国开始对各主要钢材进口国频繁地进行“双反”调查了,中国就是其中的主要受害方之一。


  在这期间,日本早期也是美国钢铁贸易保护政策的受害者,但其后来根据国际贸易形势的变化,改变了策略,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进入上世纪70年代中期,日本的出口产品已经在国际市场立稳脚跟,出口规模大为扩大,外汇盈余直线上升。这样不可避免地与美欧等其他西方发达国家产生了矛盾,贸易摩擦日益激化,美欧国家强烈要求日本限制出口,并促使日元升值,对日本的出口产品采取排斥主义政策,给日本的出口造成了较大的困难。如在钢铁出口方面,日本企业在1978年至1983年间对美国的钢材出口实际上被限制在每年600万吨的水平上。为此,日本政府采取了一些措施,隐晦地扩大出口。一是通过各种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在海外投资设厂,促进企业直接对外投资,就地生产和销售;二是实现出口市场多元化,扩大与发展中国家的贸易,转移贸易的焦点;三是大力发展知识密集型产品的出口,因为这些产品属于高端产品,技术含量高,受知识产权保护,生产者门槛高,不容易广泛地引起贸易摩擦。这些策略至今仍在影响着日本钢铁生产商的行为模式。


  由此可以看出,要实现我国钢铁贸易的升级,从垂直型产业内贸易转向水平型产业内贸易,就必须加快我国钢铁产业结构的调整步伐。首先,应提高我国钢铁产业的集中度,实现能在国际市场上具备竞争力的规模效应。显然,加快联合重组是实现此目标的主要方式。其次,集中度的提高只是为钢铁产业结构的调整提供了一个组织结构,但并非充分条件,我国钢铁产业应加强技术研发和创新,政府也应出台更多的政策扶持钢铁产业的创新发展。加拿大经济学家巴巴拉·斯潘塞认为,在国内某产业面临外国厂商竞争的情况下,如果这个产业研究开发成本是构成该产业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意味着研发和技术创新将成为厂商竞争的重要因素。同时,可能领先的产品正处于产品开发或生产研发的早期阶段,政府对它给予补贴会给外国厂商进入该产业设置壁垒。最后,在钢铁贸易方面,我国钢铁生产商应加大“走出去”力度,在海外投资建厂,同时也应努力实现出口市场的多元化。中国钢铁行业要继续坚持“走出去”的战略,这不但可以实现上游供应链的全球配置,适度掌控海外资源,建立更为多样的资源供应渠道。同时,在海外设厂也有利于降低产品的成本,合理规避贸易保护的壁垒,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有效地参与国际竞争。

来源:中国冶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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