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24 日,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新西兰的进口甲醇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期限延长6 个月,截止日延迟到2010 年12 月24 日。亚化咨询分析认为,此次反倾销调查的延期,体现我国甲醇与相关产业的重要性与复杂性。
2010 年我国的甲醇产量将超过1700 万吨,甲醇表观消费量将达到2150 万吨。甲醇反倾销调查延期,将导致今年海外甲醇进口量比2009 年有所减少,全年的进口量可望保持在450 万吨。一方面,海外低成本甲醇大量涌入和市场价格下滑,对国内甲醇行业影响很大。众多企业亏损,行业开工率偏低,部分生产联醇的化肥企业也受到冲击。由于气价上调,以天然气为原料的甲醇企业更加艰难。通过反倾销可提振国内市场。另一方面,从国家产业政策来看,根据《石油和化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需要淘汰落后产能,积极开发新型甲醇下游产品,缓解产能过剩矛盾,从而达到调整产业结构的目的。
利用市场无形之手进行调节,或许是一种选择。统计数据显示,2002 年~2008年,我国进口甲醇所占比例从45%下降到12% 。由于海外廉价天然气制甲醇产能的释放,2009 年1 月~5 月我国进口甲醇量猛增,月平均接近60 万吨。启动反倾销调查后,2009 年6 月~12 月甲醇进口量明显下降,月平均约34 万吨。根据我国海关统计数据,2009 年全年甲醇进口量达到528 万吨。
业内人士指出:“ 在国内甲醇企业因受低价进口甲醇冲击举步维艰之际,我国应尽快做出甲醇反倾销肯定初裁,遏制低价进口甲醇冲击国内市场,使国内甲醇价格能随成本增加同步上扬。”如果不尽快做出甲醇反倾销肯定初裁,不仅被起诉的国家会继续向中国低价销售产品,那些未列入反倾销调查的国家也有可能追风效仿。届时,不仅国内甲醇产业受到的冲击更大,反倾销涉及的国家会更多,难度也会更大。(李阳丹)
来源:中国石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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