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贸易有喜有忧,自主创新应加快


时间:2010-09-16





本报讯 知识产权已成为跨国公司提升竞争力、遏制对手发展空间的重要手段。技术引进仍是我国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知识产权已经成为跨国公司提升自身竞争力和遏制竞争对手发展空间的重要手段。

“十一五”以来,我国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国际逆差超过300亿美元,技术创新的国际竞争力仍然有限,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已经成为中国仅次于运输服务的第二大服务贸易逆差行业。商务部前不久对我国“十一五”以来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的国际收支情况开展了统计。我国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进口支出数额巨大,出口收入稳步提升,国际收支逆差逐年增加。专有权利主要由专利、商标和版权等构成,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的国际收支情况基本上能够反映我国知识产权的国际贸易状况和国际竞争力。

随着知识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加强,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日益突出。一方面,国际贸易离不开知识产权保护;另一方面,知识产权贸易本身也是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通常,一个国家的知识产权国际贸易情况可以大致反映该国的技术竞争力和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根据商务部统计的数据,我国“十一五”以来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的进出口情况呈现3个特点:一是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进口支出数额巨大。2006年,我国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进口支出为66.3亿美元,2007年为81.9亿美元,2008年为103.19亿美元,2009年达到111亿美元,年均增长18.7%。以上数据一方面表明,国内企业技术引进依赖性较强;另一方面也反映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有力,得到了国外企业的广泛认可,对华技术输出规模不断扩大。二是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出口收入稳步提升。2006年,我国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出口收入为2亿美元,2007年为3.4亿美元,2008年达到5.71亿美元,2009年下降至4亿美元。尽管出口收入在2009年出现小幅回落,但“十一五”以来总体呈现上升态势,说明我国的自主创新能力逐渐增强。然而相比进口支出,出口收入数额仍处于低位,提醒我们从总体上看我国技术创新的国际竞争力仍然有限。三是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国际收支逆差逐年增加。2006年,我国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收支逆差为64.3亿美元,2007年为78.5亿美元,2008年为97.48亿美元,2009年超过百亿,达到107亿美元。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已经成为中国仅次于运输服务的第二大服务贸易逆差行业。

统计数据还显示,“十一五”前4年,我国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出口收入共计15.11亿美元,进口支出共计362.39亿美元,逆差达到了347.28亿美元。商务部研究院经济信息处处长张威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知识产权已经成为跨国公司提升自身竞争力和遏制竞争对手发展空间的重要手段。目前,技术引进仍是我国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如何在此基础上有效提升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如何加快自主创新成果的产业化和市场化,将是改变当前我国知识产权国际竞争地位需要着重解决的问题。

来源:国际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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