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陷入两难境地


时间:2010-10-18





在各国新能源汽车推广过程中,政府支持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中政府采购就是关键的一项。在9月举行的中国汽车产业发展国际论坛上,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吴海军处长指出,鼓励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一条重要措施是加大政府采购的支持力度,优先采购符合条件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挥政府等公共部门的示范作用。


吴海军的这番话向外界传达出一种信号:我国政府将在新能源汽车采购方面积极行动。然而,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各地关于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的政策并不少见,多个地方政府还曾就此表过决心,但实际上,真正把采购新能源汽车落到实处的寥寥无几。


鼓励政策接二连三


在中央政府颁布的政策中,新能源汽车早已成为鼓励采购的对象。2008年8月1日,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新购公务车应优先购买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并要求把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列入政府采购清单。2008年11月,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大规模推广应用工程首站在重庆启动,重庆市政府率先采购10辆长安混合动力杰勋作为公务用车。2009年5月,2009年~2010年中央国家机关汽车协议供货对新能源汽车单独打包,希望加大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支持力度。


由于中央政府导向明确,各地方政府也开始紧锣密鼓地制定、出台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相关政策。2009年1月,黑龙江省政府下发文件,要求各地把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列入政府采购清单,新购公务用车应优先采购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2009年8月,天津市政府出台规定,新购公务用车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和清洁能源汽车。同年12月,2010年度江苏省市联动公务用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首次把25万元以下新能源轿车列为采购对象。


  此外,江西南昌、上海、广东等地也分别出台政策,提出加大新能源汽车的政府采购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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