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我国钢铁行业面临的节能减排形势严峻,任务艰巨。这对冶金装备制造企业来说,既是新的挑战,又是新的商机,如何助力我国钢铁企业圆满完成今年的节能减排目标和淘汰落后产能的任务,冶金装备制造业任重道远。
应该说,在过去的“十一五”,我国钢铁行业节能减排成效显著,能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重点大中型钢铁企业的吨钢综合能耗大幅降低。这一成绩的取得,冶金装备制造业功不可没。过去5年间,冶金装备制造业不断研发我国钢铁企业节能减排所需的装备,才使得我国钢铁工业主体设备大型化、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为先进节能技术和工艺的采用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十一五”与“十五”末相比,180m2以上烧结机所占比例提高了13.9%,1000m2以上高炉所占比例提高了13.1%,2000m2以上高炉TRT配备率达100%,100吨以上转炉所占比例提高了12.4%。
“十二五”开局之年,我国钢铁行业节能减排任务更为艰巨,形势也更为严峻。“十一五”期间,由于我国钢铁企业管理水平、装备水平等参差不齐,尤其是一批中小型钢铁企业装备水平偏低,落后产能所占比重依然较高,目前还存在大量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要求的小焦炉、小烧结机、小高炉、小转炉等落后设备,因此在2011年,钢铁业中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节能减排形势严峻
目前呼声较为强烈的碳税征收,以控制和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量,这在国外已经实施。早在20世纪90年代,北欧的一些国家,如丹麦、芬兰、瑞典、挪威等就开始了碳税立法,并将这一制度手段广泛运用于实践。随后德国于1999年发起的生态税改革中包含了碳税的内容,英国于2001年开征了碳税性质的气候变化税, 2007年、2008年加拿大魁北克省和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先后开征二氧化碳税。此外,美国、日本正在酝酿开征碳税。通过对二氧化碳排放进行征税以减少排放量,在前述国家中已被证明是切实可行的。对于我国来说,碳税立法是必然趋势。
碳减排指标是国务院承诺指标,国家将从2011年起开始考核碳排放指标,钢铁企业应提前准备,积极分析制定碳排放的现状和规划目标,并提出适合本企业的碳减排技术路线,以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碳减排任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通知,从2011年起,我国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享有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等多项税收优惠政策。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工作力度,无疑,这将迫使钢铁企业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
业内人士认为,碳税和环境税很有可能在“十二五”开征,届时会对我国钢铁行业生产产生重大影响,特别是对企业的经济效益产生影响,甚至可能影响到钢铁工艺流程的变革。因此,工艺流程的变革和低碳技术路线的开发,企业须认真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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