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业监管更关注消费者,2012年或呈现四大趋势


作者:林琳    时间:2012-02-06





2011年的电信业,3G快速发展令人欣喜,但反垄断调查、三网融合、校园恶性竞争等事件也从一个侧面暴露出我国电信业监管的漏洞。不少业内专家对行业监管缺位、越位的现象表示担忧。作为国民经济发展重要支柱的电信业,作为顶层设计的行业监管如何推进备受关注。对此,工信部电信研究院研究员丁道勤指出,现阶段出现的不少事件就折射出深层次的电信行业发展矛盾问题,根子还在于电信企业的国有产权结构体制、竞争主体的产权同一性。预计2012年行业监管仍将持续和强化。

  2011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成电信业监管重点

  记者:请您分析一下2011年的电信业监管有哪些特点?

  丁道勤:2011年,中国电信市场总体波澜不惊,发展平稳,3G等新业务应用不断丰富拓展电信产业链。总得来说,电信监管总体上呈现以下特点:

  首先,三网融合缓慢推进,进展慢于预期,牌照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发放,三网融合仍然存在较多法律适用的盲区,目前监管体制上的矛盾不断显现。

  其次,在基础电信市场方面,整体市场格局持续优化,但相关市场集中度仍然偏高,相关监管政策进入评估调整期。中国移动在移动市场占收入的比重远高于三分之二,中国电信和联通在宽带市场的份额基本稳定。南北宽带市场较为集中,中国电信和联通遭遇发改委“宽带反垄断”调查。校园市场排他性恶性竞争频现,工信部专门出台《关于规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校园电信业务市场经营行为的意见》。有关超范围经营争议不断,宽带竞争政策面临评估和调整。

  第三,实名制管理措施持续出台。2010年9月份在争议中开始实施手机实名制,相关配套措施有待跟进。

  第四,互联网市场频发不正当竞争,行业出现垂直挤压现象,遏制创新,行业监管缺乏着力点。2011年10月,淘宝商城以升级商家管理系统为由,单方面大幅提高技术服务年费,引发大量中小卖家实施恶意操作行为。腾讯与UC、360等企业发生多起诉讼,境内互联网企业海外上市遭遇信任危机等,给行业监管部门提出新挑战。

  第五,移动互联网市场发展迅猛,移动智能终端管理措施呼之欲出。智能手机用户隐私泄露问题显现,对用户隐私安全造成巨大威胁。为切实保障智能终端和移动互联网的信息安全,促进智能终端产业长期稳定发展,工信部正研究制定有关移动智能终端管理办法。

  总之,消费者权益保护政策贯穿电信行业监管的始终,是电信行业监管既定目标,也在具体电信监管中予以体现,例如持续加强对新技术新业务领域的用户权益保护。

  电信业囿于现有体制机制依然改革不到位

  记者:反垄断调查、校园恶性竞争等事件也对我国目前电信业监管提出了新的问题,目前行业监管上存在哪些难点?

  丁道勤:“反垄断调查”、校园恶性竞争等热点事件具有一定的共性特点,折射出深层次的电信行业发展矛盾问题,根子还在于电信企业的国有产权结构体制、竞争主体的产权同一性。

  虽然电信业经过了多次重组,但有效竞争的问题仍没有解决,电信市场竞争格局失衡局面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例如,在国资委和电信运营企业集团公司、省公司的层层考核下,有些电信运营企业甚至有专门对校园市场份额的指标考核机制,在某种程度上导致基层公司急功近利,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引发恶性竞争。

  目前,电信业仍然是一个受到政府严格管制的行业,近年来政府主导电信行业进行了多轮改革,但囿于现有体制机制,很多电信改革仍没有到位,存在诸多扭曲的地方。在当前电信企业的国有产权结构体制、竞争主体的产权同一性背景下,行业监管难度非常大。长远来看,需要改革电信业的产权结构,促进电信市场的有效竞争,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引入竞争。

  监管或现四大趋势

  记者:2012电信业监管政策将会呈现哪些新趋势与动向?

  丁道勤:电信产品或服务关系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保障条件,通信领域的企业属于国资委所称的“公益型国企”。根据公益型国企改革需要兼顾企业为社会服务和企业持续发展的双重目标,实施有效的行业监管,包括价格、服务标准、成本控制、收入分配、资源配置和行业限制,提高透明度,防止企业利用垄断地位损害社会和公众利益。相对于石油、电力行业,电信业算是比较竞争性的“公益型国企”,电信业改革将为其他“公益型国企”改革提供有益借鉴。

  2011年的众多电信监管政策都因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新业务发展而催生,这样的趋势在未来仍将持续和强化。展望2012年电信行业监管,主要有以下一些趋势:

  首先,三网融合仍将艰难推进,但在监管体制机制没有破冰前,恐难有实质性进展,可能增加试点范围。

  其次,宽带竞争及互联网骨干网的互联互通等相关监管政策或将调整。《关于进一步落实规范电信市场秩序有关文件精神的通知》即686号文或将调整,以增强宽带市场竞争。面对新形势,有可能调整出台新的互联网骨干网的互联互通及结算政策,但要彻底解决这些问题,仍需行业监管机构与反垄断机构的密切配合。

  再次,新技术新业务的安全监管政策将进一步强化,移动智能终端的管理办法有望出台。

  最后,实名制管理措施或成为常态,但需要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特别是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依据支撑,否则将面临相应法律风险。(林琳)

来源:通信信息报


  转自: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