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我国IT服务业收入或年增逾24.5%


作者:邵晓天    时间:2012-04-20





工信部日前发布《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称,到2015年,相关业务收入将突破4万亿元,占信息产业比重达到25%,年均增长24.5%以上,软件出口达到600亿美元;其中,信息技术服务收入超过2.5万亿元,占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总收入比重超过60%。

  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扶持一批具有创新活力的中小企业,打造一批著名软件产品和服务品牌。到2015年,培育10家以上年收入超过100亿元的软件企业,产生3-5个千亿级企业。同期,形成10个以上产业收入超过千亿元的城市,培育2-3个产业收入超过5千亿元的产业集聚区,全国从业人员将超过600万人。

  《规划》明确提出,将依托新一代移动通信、下一代互联网、数字广播电视网、卫星导航通信系统等信息基础设施,大力发展数字互动娱乐、数字媒体、数字出版、移动支付、位置服务、社交网络服务等基于网络的信息服务。加快培育下一代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环境下的新兴服务业态,着力推进云计算等业务创新和服务模式创新。

  同期,将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与相关企业加强合作,促进信息服务、交易服务和物流、支付、信用、融资、保险、检测和认证等服务协同发展。鼓励集交易、电子认证、在线支付、物流、信用评估等服务于一体的第三方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培育一批骨干电子商务服务企业。

  政策扶持方面,《规划》提出,将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出台支持产业发展的政策法规,积极落实相关配套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政策创新试点。各级政府应鼓励骨干企业在境外设立公司、组建营销网络和研发中心、开展跨国并购等。鼓励外商投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鼓励跨国软件企业在我国设立离岸服务中心、研发中心、经营总部。巩固软件开发离岸外包,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出口。

  鼓励地方设立支持软件企业发展的风险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建立投资风险补偿机制,引导社会资金、特别是国内风险投资基金投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支持软件企业进入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努力为企业境内外重组并购创造更加宽松的金融、外汇政策环境。探索开展软件企业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合同质押、信用保险等试点。

  2010年,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收入达到1.36万亿元,是2005年的3.5倍,占电子信息产业产值的比重亦从2005年的10.2%提高到2010年的18%,从业人员超过300万人。同期,我国年收入过亿元的软件企业已超过2000家,其中业务收入超过50亿元的企业有7家,超过100亿元有4家,超过500亿元有1家。(邵晓天)

来源:一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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