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酝酿已久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家电企业开始为自己产品的“消亡”埋单。
据测算,《办法》实施后,家电生产企业成本将增加50亿元左右。“家电生产企业成本增加是必然,征收的基金能够用于废弃产品处理才是关键。”
从研讨到实施,经漫长等待,多方博弈之后,牵扯到家电企业、环境保护、资源回收等多方面利益博弈的《办法》出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逐渐向世界主流趋势靠拢。
“这个政策的出台可以促进我国家电企业朝着更加规范的道路上走,”业内人士表示,“对早做准备的大企业是有利的。”
采用欧盟模式
作为世界最大的电器电子产品生产国,鲜为人知的是,中国同时是世界第二大电子垃圾生产国。
“每年中国产生230万吨电子垃圾,仅次于美国的300万吨。”长期关注电子垃圾处理的绿色和平污染防治项目经理马天杰告诉新金融记者,“向企业征收处理基金是全球通行规则,生产者责任制度延伸,是哪家企业都无法逃避的责任。”
5月21日,财政部、发改委、海关总署、工信部等联合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电子电器生产企业开始征收处理基金驶入快车道。
《办法》规定,“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包括自主品牌生产企业和代工生产企业”,这就意味着众多为国外品牌进行代工的企业将承担成本上涨压力。
早在2009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出台之后,征收目标就已经基本明确——实行生产者责任制,即从整机生产企业征收基金。
“不是向品牌所有者征收,而是向生产者,富士康这样的代工企业也要缴纳基金。”业内人士为新金融记者解读条例。
事实上,征收对象之所以选择生产厂家和代工企业而不是品牌持有者,是由家电行业的竞争特点和产业布局所决定的。
传统的白色家电品牌和消费电子品牌依托品牌优势拓展产品领域,普遍存在OEM生产和ODM生产,其中有些代工企业也逐渐建立起自有品牌。
同时,强势家电品牌企业分布于各地的生产基地基本都是独立的成本核算单位,其产品在出货时,都需要开出销售发票,从价格链条上来说即是产品的出厂价格,这也为征收创造了条件。
“世界上目前主要有欧盟和日本两种废旧家电处理费用征收模式,中国采用的是欧盟模式。”天津理工大学循环经济研究院院长、天津循环经济促进中心主任李健表示。
事实上,基金征收的两种模式,一种是隐性征收,直接进入产品成本;一种是显性征收,在消费的时候标识出来,由消费者付费。根据我国目前国情,实行生产者责任制,这种隐性征收方式,更利于基金的征收,更加符合实际。
该模式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向电器电子产品生产商征收处理费,建立处理基金,然后将此基金补贴给回收处理企业。这个政策的最大好处就是具有可操作性,“在日本是居民抛弃废旧家电时缴纳处理费用,这在中国是不现实的”。
据国家发改委数据,我国已开始进入家用电器报废的高峰期,每年的理论报废量超过5000万台,报废量年均增长20%,预计到“十二五”末期,年报废量将达到1.6亿多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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