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新国标7月起强制执行,数千亿改造费难产


时间:2012-07-03





7月1日,是《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强制执行的最后期限。在此期限之后,生活饮用水必须满足106项指标的检测标准。

  该标准在2007年正式提出时,考虑到改造和升级的难度,给予供水行业5年的改造期,如今大限将至,供水企业的设施改造进展如何?

  6月27日,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杜鹰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情况时表示,到2015年,各省区、市和省会城市实现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全部106项水质指标检测能力全覆盖,地级城市具备水质常规指标和本地区重点非常规指标的检测能力,县级市和县城具备水质常规指标的检测能力。

  也就是说,发改委对于新国标,再次给予了近3年的“缓冲期”。对于这样一个关系全民的国标,为何迟迟难以落地?多位水务业内人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道出了其中缘由:行业普遍亏损,无法负担高额的改造费用,自从中央财政大幅度减少对地方建设的投入之后,水厂的资金来源只能依靠提高水价的单一来源。

  记者粗算了一下,仅是新国标方面,全国范围的设施改造费用就高达2500亿元左右。

  对于这笔数字,广西城镇供水排水协会秘书长周曦表示,“对于那些连3000元钱的水厂改造费用都拿不出,还要向市级申请的贫困县,让他们自己动辄近亿元去购买水质检测设备和大规模更换管网,他们是没有动力也没能力的。”

  最后的期限

  目前,对于供水水质标准主要有两个,一个是2006年年底以卫生部为主导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即“新国标”,该标准自2007年7月1日施行,另一个是2005年建设部发布的《城市供水水质标准》,该标准自2005年6月起实施。

  前者是对1985年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首次修订,从之前的35个项目总指标提高到106项,其中常规检验项目42个,非常规检验项目64个。此间,卫生部还在2001年发布了具有96项指标的《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

  后者则是在1992年颁布的《城市供水行业2000年技术进步发展规划》基础上的升级版,将水质标准提升至103项。“从约束力上来讲,《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和《城市供水水质标准》虽然较85版的国标提高了供水水质,但都属于行业标准,不具备强制执行力。”长期从事水务项目咨询的国融大通国际顾问北京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李智慧对本报记者表示,“新国标弥补了这一点,既提高了水质检测指标的项目数量,同时具有国标的强制约束力。”

  但是,鉴于从35项到106项的强制过渡,新国标给出了5年的改造缓冲期。从2008年起,相关部门将对各省非常规指标实施情况进行通报,全部指标将在5年内分段实施,最迟于2012年7月1日实施。

  也就是说,今年的7月1日,所有供水企业,都将全部执行106项水质新标准,并强制定期检测和达到检测限值。

  6月27日,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杜鹰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情况时表示,目前水源地水质状况不容乐观,约35.7亿立方米水源水质不达标,占总供水量的11.4%,而且供水水质不达标问题突出,按照新国标进行评价,供水厂出厂水水样达标率为83%,设市城市和县城公共供水末梢水水样达标率为79.6%。

  这是对于当前水质达标率最确切的官方数据。该数据反观之,即有17%的供水出水厂不达标,20.4%的末梢水不达标。

  不仅如此,杜鹰还表示,到2015年,各省区、市和省会城市实现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全部106项水质指标检测能力全覆盖,地级城市具备水质常规指标和本地区重点非常规指标的检测能力,县级市和县城具备水质常规指标的检测能力,对于目前尚不具备全部106项水质指标检测能力的省份,尽快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落实水质检测实验室。

  从另一个层面讲,国家对于新国标的落地,给予了一个新的3年“缓冲期”。那么,对于这样一个关系全民的国标,为何迟迟难以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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