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税率变化促进我国稀土出口结构调整


时间:2012-07-17





  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采取适当的出口退税政策是一种国际惯例,符合世贸组织规则。我国作为世界第一稀土生产和出口大国,进入21世纪后对稀土出口进行战略性调整,从鼓励稀土出口到逐步下调税率直至取消出口退税,再到最后不断加征稀土出口关税,运用关税杠杆提高稀土产品的出口门槛,以遏制国内稀土资源乱采滥挖和畸形出口,对优化我国稀土产业结构,促进稀土产业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起到了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我国稀土出口关税政策的三个阶段


  鼓励稀土产品出口,实行出口退税政策(1985年~2003年)。1985年,国务院批准了《关于进出口产品税或增值税的报告》,规定从1985年4月1日起实行对进口产品征税、对出口产品退税的管理办法,这是我国出口退税制度的第一个带有基本法性质的文件。在出口导向型战略的指导下,我国早期实行出口退税主要是为了增加产品的出口,通过出口带动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这是一种外延型、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模式。从1985年我国开始实行出口退税政策以来的近20年时间里,我国稀土行业的国际竞争力不断增强,出口贸易迅速发展,我国稀土产品出口外销取得了高速发展。“七五”以后,我国稀土冶炼分离产品出口和创汇额除1990年外呈大幅度增长势头。1986年出口量为5187吨,创汇4324万美元;1987年出口量为6500吨,创汇6157万美元;1988年出口量为8320吨,创汇突破1亿美元;1989年出口量增至9154吨,创汇近1.2亿美元,我国稀土产品顺利占领国外市场,其中出口退税鼓励制度功不可没。


  但由于我国出口退税的政策设计没有考虑资源的不可再生性与资源开发所带来的环境代价,一些地方政府本着创汇至上的理念,千方百计地促进稀土出口。为了争夺稀土出口市场,很多稀土企业以低价竞销为手段,导致稀土出口产品附加值低,出口市场结构单一;稀土矿的开采、稀土的分离冶炼产能扩张造成了稀土市场的低迷。当时稀土行业生产结构不合理,实际生产量远超过国内外需求,整个稀土行业处于严重依赖出口的态势。值得注意的是,1992年以后,我国稀土冶炼分离产品出口出现了出口量增加、创汇额下降的负增长。其中,1992年创汇额同比下降24%,1993年创汇额同比又下滑10%,出现了1987年以来的最低点,这是我国稀土在竞争中求发展付出的沉重代价,稀土行业不但没有获得战略资源应有的收益和高额利润,相反在多年低利润、高产出的畸形出口中,日渐萎缩的稀土资源储存量以及乱采滥挖,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等问题,不仅造成了大量环境污染,甚至危及到企业生存和稀土行业的有序发展。


  限制稀土原材料出口,退税率逐年下调直至取消(2003年~2006年)。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经济迎来一个高速增长期,宏观经济形势的全面好转,对资源的需求快速增长,由于大量消耗能源、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产品出口逐年增加,这些产品不但消耗国内资源和能源,而且还会造成环境污染。因此,外贸结构亟待调整,抑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已成为我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2003年起,我国的外贸战略有了新的变化:一方面,根据国家经济发展需要和产业政策的要求,对高能耗、高污染和资源性(即“两高一资”)产品(包括稀土冶炼分离产品),降低直至取消或出口退税率,另一方面,对国家鼓励发展并予以重点扶持的产品,如高科技产品(集成电路、移动通信设备、计算机等)则提高了出口退税率。


  我国是全球最大的稀土生产国,同时也是最大的出口国,但长期以来并未拥有稀土的定价权。为争夺市场,国内生产企业相互压价、无序竞争,国外稀土矿山因我国廉价稀土的充足供应而关闭,并乘机在低价位进行囤积,稀土行业的混乱和战略资源的廉价流失引起我国政府的警觉和高度重视,2003年10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取消了稀土金属矿的出口退税,同时将稀土金属、钇、钪及其混合物的无机或有机化合物出口退税率调整为5%,稀土金属及稀土氧化物退税由17%和15%降为13%;2005年4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根据调整通知,从2005年5月1日起,稀土金属、稀土氧化物、稀土盐类等产品的出口退税被取消。


  下调税率直至取消稀土冶炼分离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的实行,一方面对有效避免在有限市场空间里争夺配额和自相压价竞争,提高产品出口成本和价格,增加稀土产品附加值,起到了积极作用;另一方面也鼓励和刺激我国稀土企业,通过科技创新,积极发展技术含量高的稀土功能材料和高端应用产品,增加高端稀土产品出口,促进稀土产业结构升级。


  提高稀土出口门槛,征收稀土出口关税并逐年增加关税税率(2006年~至今)。为保持我国稀土工业可持续发展,抑制稀土产品的低价外流,自2006年以来,我国政府调控稀土出口的政策步伐加快。2006年10月27日,国家下发《关于调整部分商品进出口暂定税率的通知》公布从2006年11月1日起,我国开始对稀土金属矿、稀土氧化物征收10%出口关税。


  2006年以后,国家逐渐对各种稀土产品开始征收出口关税,并对出口关税税率先后进行多次调整,力图改变我国稀土质高价廉的局面,进一步促进稀土产业的健康有续发展。为进一步规范我国稀土出口现状,我国于2011年起提高个别稀土产品的出口关税。2010年12月2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下发了《关于2011年关税实施方案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金属钕的出口税率由15%提高到25%;首次对金属镧、金属铈、氯化镧及按重量计含稀土元素10%以上的铁合金开始征收25%的出口关税;对氟化铽、氟化镝、氟化镧、其他氟化稀土等产品征收15%的出口关税。2011年12月9日,国家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了《2012年出口关税实施方案》,规定自2012年1月1日,我国将对镨、钇金属以及氧化镨新征收25%的出口关税;对钕、镨、钇的氟化物、氯化物、碳酸盐类新征收15%的出口关税;对镧、镨、钕、镝、铽、钇的其他化合物新征收25%的出口关税;对钕铁硼速凝永磁片新征收20%的出口关税。


  促进稀土出口结构不断优化


  近年来,我国通过关税调节、开采总量控制和进出口配额等手段进一步提高稀土产品出口门槛,来争取国际稀土价格的控制权,有效地抑制了原料型稀土产品出口的过快增长,使出口实现量减价增态势。但在2008年~2009年国际金融危机期间,全球经济发展放缓,稀土行业生产及贸易也受到很大影响,出口量以及出口金额都呈下降趋势。为此,我国通过对稀土出口贸易结构不断改善,由最初的以初级产品为主,不断向高纯、高附加值产品发展。2000年,我国出口稀土产品结构中,氧化稀土占出口总量的31.1%,稀土盐类占出口总量的38.8%;出口稀土金属及合金占出口总量的20.9%;稀土磁体出口仅占9.2%。而到2010年,在我国出口稀土产品结构,氧化稀土占出口总量提高到43.4%;出口稀土盐类占出口总量下降为12.7%;出口稀土金属及合金占出口总量下降到15.6%;稀土磁体出口占出口总量提高为28.8%,可以看到稀土出口关税调控作用明显,我国稀土出口产品结构趋于优化,初级产品的出口比例大幅度下降,而高附加值产品出口比例和创汇金额逐步上升。


  《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在大力强调保护环境和战略性资源的同时,强调将继续按照限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的有关政策,严格控制稀土开采和生产总量以及稀土金属、氧化物、盐类和稀土铁合金等初级产品出口。因此,未来出口政策的调整重点将是优化出口稀土产品结构,加大对稀土产品结构升级的政策引导力度。

来源:中国冶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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