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着力解决新能源和分布式能源接入问题;“十二五”将确定21个智能电网试点
6月28日,由中国国家能源局、美国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美国贸易发展署主办的中美智能电网对话会在深圳举行。召开此次会议是为落实第四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期间双方签订的《中国国家能源局和美国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谅解备忘录》,会上,国家能源局首次对中国智能电网的定义、特征、现阶段发展重点等问题给出了明确答复。
要义不尽相同
“我们对智能电网的理解是:集成新能源、新材料、新设备和先进的信息技术、控制技术、储能技术,以实现电力在发、输、配、用、储过程中的数字化管理、智能化决策、互动化交易,优化资源配置,满足用户多样化的电力需求,确保电力供应的安全、可靠和经济,满足环保约束,适应电力市场化发展需要。”国家能源局电力司综合处处长赵一农在会上明确表示。
赵一农指出,智能电网应具备以下五个特征:开放,即提供电源及用户接入的智能化管理,既适应大电源接入,也适应分布式电源,特别是可再生能源的接入,实现“即插即用”,无扰接入、有序退出;安全,即更好地对人为或自然发生的扰动作出辨识与反应,在自然灾害、外力破坏和计算机攻击等不同情况下保证人身、设备、电网的安全;高效,采用先进的实时监测、在线控制技术和需求侧引导,实现电网的优化运行、电力设施检修智能化管理和削峰填谷,增强电网输送能力,延长设备使用年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清洁,即支持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大规模应用,为用户提供更丰富的清洁能源;自愈,即通过对电网的实时监测、在线分析预测及自动控制,及时发现故障隐患,快速诊断、隔离、消除故障,自我恢复,避免发生大面积停电,提高电网运行的可靠性。
此前,美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提出的智能电网定义强调电网可靠性,要求降低损耗,减少投资;美国智能电网产业联盟提出的定义意在强调多样化能源的接入。就国内而言,我国国家电网公司配合特高压提出坚强智能电网,涵盖发电、调度、输变电、配电和用户各个环节。
“国家能源局提出的定义与此前提过的几种定义都不尽相同。近期来看,中国智能电网将最着力解决两个问题,一是适应新能源和分布式能源接入要求。包括风电、太阳能发电、微电网、微型家庭发电、电动汽车、新型储能设备等;二是将信息技术运用于电网中,推动电网产业升级。”国家电力规划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吴云对《中国能源报》记者表示。
标准制定工作启动
“结合现阶段电网实际情况,中国智能电网发展应主要集中在配电和用电环节。”赵一农说,“主要发展技术集中在以下六个方面:可再生能源集中与分散并网、智能配电、智能用电、电动车充电设施、微网系统、电力系统储能。”
此前,我国智能电网建设共有两种方案,一种是以长距离、大容量输电为主要特征的坚强智能电网;另一种是以清洁、高效、分布式为主要特征的智能电网。而国家能源局此次的表态,无疑终结了业界对于强调输电还是强调配电的发展路线的争议。
据本报记者了解,随着智能电网的发展路线的明晰,其标准制定工作也已经启动。“标准制定工作目前仍处于初级阶段。不过国家电网此前制定、发布了不少技术标准体系,其中有一些是很可取的。”一位参与标准制定的专家告诉本报记者。
据悉,智能电网全面推进后将对市场产生较大影响,有专家提出,我国实施智能电网改造对变压器、智能终端、网络管理技术等行业拉动巨大,每年至少可拉升国民经济1-2个百分点。而科陆电子、GE、中国普天等企业的相关人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也都表示看好其市场潜力。
推进仍无明确时间表
虽然此次官方对诸多问题给予了明确答复,但智能电网发展的具体时间表目前仍未可知。
“知易行难,目前智能电网发展仍存在不少挑战。”吴云对本报记者表示,“就技术水平而言,我国的储能技术与复杂信息处理技术仍有待提升。”
据吴云介绍,储能经济性差强人意,归根结底源于技术成熟度不够。例如,目前抽水蓄能的单位千瓦造价在4000—5000元之间,其发展受到地理条件限制;用于储能的锂电池容量成本在5元每瓦时左右,如果按照日调节性的抽水蓄能电站功能配置储能电站,那么其造价将超过3万元,同时它还存在使用寿命较短和污染问题。在复杂信息处理上,电力系统在线仿真技术运用起来也存在一定挑战。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资深专家还对本报记者表示,除了技术之外,智能电网目前发展最大的障碍仍是体制问题,“比如,智能电网中的电力互动与需求侧响应环节都牵涉到电价,但目前我国电价归发改委价格司掌控,并不能说变就变。”
正因为此,国家能源局才在智能电网发展思路上着重提出“理顺发展机制,多方共同推进”。
据本报记者了解,“十二五”期间,国家能源局将开展第一批智能电网试点工作,具体包括建立智能电网试点项目信息库、确定21个智能电网试点、研究智能电网技术适用范围和标准体系、探索有效经济补偿模式和投资回收机制四项内容。
“现在都是摸着石头过河,走一步算一步,电改也好,市场化也罢,智能电网的发展本身就是一个渐进式的过程。现在政府已经表态,各种政策也将出台,我们对此还是应持积极乐观的态度。”上述专家说。
来源:中国能源报
转自: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