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国家高新区承担新使命


作者:晁毓山 邓淑华 纪爱玲    时间:2012-07-27





 日前,全国科技创新大会通过了《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简称《意见》),这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科技体制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拉开了新一轮科技体制改革的序幕。


  全国政协副主席、科技部部长万钢表示,此次改革的核心是解决科技与经济“两张皮”问题,关键要将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能否真正建立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


  万钢介绍,《意见》从确立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增强科研院所和高校创新服务能力、提高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改革完善科技管理体制、建设高素质创新人才队伍、优化政策环境等方面提出了“十二五”时期的阶段目标。


  新一轮科技体制改革为何要强调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作为中国改革探索先行区的国家高新区在新一轮科技体制改革中承担怎样的责任?近日,记者就这些话题采访了部分国家高新区负责人和科技界人士。


  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


  实际上,经过20年的积极探索和体制机制创新,国家高新区已经形成了促进企业成长、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的良好制度体系。新一轮科技体制改革提出要使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主体,令国家高新区的建设者们备受鼓舞。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中心任务,就是要解决科技与经济相结合的问题,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增强企业创新能力,这是一项事关国家长远发展的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任务。”中关村管委会主任郭洪表示。


  常州市委常委、常州高新区党工委书记戴源表示:“只有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创新的主体,企业的竞争力才能真正得到提升。”据他介绍,常州高新区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是加强扶持企业成为创新主体。


  长沙高新区管委会主任罗社辉表示,未来国家高新区要发挥核心载体作用,除了要进一步坚定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取向,还要进一步发挥企业在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国家高新区的管理者要明确,创新的主体是企业,国家高新区的任务是为企业搭建平台、创造环境,充分发挥引导、支撑、支持和促进的作用,只有让创新的企业在国家高新区高度集聚,让创新的资本源源不断地涌进,让创新的人才争相落户,国家高新区才能具有持续的竞争力。


  在北京市长城企业战略研究所所长王德禄看来,要使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关键是要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决策主体、研发投入主体、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中的主体。


  据了解,《意见》提出,要吸纳企业参与国家科技项目的决策,产业目标明确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由有条件的企业牵头组织实施。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强技术研发能力建设,优先在具备条件的行业骨干企业布局国家级技术研发平台。科研院所和高校要更多地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支持和服务,促进技术、人才等创新要素向企业研发机构流动。支持行业骨干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联合组建技术研发平台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合作开展核心关键技术研发和相关基础研究,联合培养人才,共享科研成果。


  建立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机制


  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产业科技发展研究所副所长李哲认为,多年来,我国一直致力于推动科技资源共享,并设立了国家科技基础平台中心。依托该平台中心,我国“十一五”期间重点建设了研究实验基地和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自然科技资源共享平台、科学数据共享平台、科技文献共享平台、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科技环境平台这六大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以实现科技资源的共享和高效利用为核心,提高我国科技自主创新能力。“近年来,我国在推动科技资源共享方面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促进科技资源高效利用、合理配置。”李哲说。


  据介绍,《意见》提出要强化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具体措施有:建立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开放科研设施的合理运行机制,推进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技文献、科学数据等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加快建立健全开放共享的运行服务管理模式和支持方式,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和监督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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