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试点扩容,多行业喜迎“减负”运动


时间:2012-07-30





  随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扩容新政的落地,众多近年来一直深受各种生产要素成本上涨之困的国内企业有望迎来一场“减负”运动。有数据测算称,若“营改增”全面铺开,年税收收入预计将净减少1000亿元以上。尤其是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企业,更将成为此次政策红利的重点着力领域。

  物流业受“营改增”减税效应显著多家物流上市公司业绩有望大幅增厚

  有分析师测算,飞力达 、中储股份 、新宁物流等上市公司业绩将增厚,上述三家公司增厚业绩比分别为38.32%、35.76%以及25.13%

  “此次物流行业的营业税改增值税从大体趋势来看对物流行业降税有所帮助。”民生证券物流业分析师孙洪湛向《证券日报》记者如是表示。

  此外,有相关物流业分析师也认为,营改增试点行业交运行业中,物流板块毛利率水平最低,有望成为本次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最受益的行业之一。

  对此,孙洪湛进一步表示,各个企业的情况不同,营改增对公司的影响力度也不同,有些公司会受益,但有的公司由于进项抵扣税额偏小,所以,受益较小,而上海市已经拿出了一部分财政补贴来帮主哪些由于进项抵扣税额小的公司肩负。

  “从政策面来看,营改增对物流业有所帮助,但也要看企业方面,由于有的企业应受基数比较低,所以较为受益。”孙洪湛称。

  “营改增”拉升部分企业业绩

  据记者了解,税收一向是物流企业成本的大头。有企业表示,税收大约能占总成本的20%-30%。之前,物流业运输类装卸、搬运等的营业税税率为3%,服务类仓储、配送、代理等的营业税税率为5%。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试点方案》,仍旧对物流业设置了“交通运输服务”和“物流辅助服务”仓储、货代两类应税服务项目,交通运输服务按照11%的税率,物流辅助服务按照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对于此次营改增试点城市分批扩大,有分析师预计,短期盈利方面,对物流业会有小幅负面影响,而从中长期来看,将降低社会物流成本冰提升物流行业盈利能力,但参照伤害市试点的情况,对物流企业盈利将是先苦后甜的过程。

  上述分析师表示,试点范围扩大将增加可抵扣的进项税范围,有利于降低物流企业负担和社会整体物流成本。但在目前经济情况以及行业散乱和税收管理不规范的情况下,物流行业的盈利水平将会出现一个先苦后甜的过程。

  而长期来看,对于小微企业,统一由5%的营业税改为3%的增值税,鼓励小型企业发展和正规化的意图明显,未来,下游客户将业务整体外包给物流或供应链公司,再外包给细分市场具备优势的专业小型企业,提高整体链条运作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的格局有望出现。

  对于,物流业上市公司的影响,民生证券经过测算后表示,飞力达在营改增后增厚业绩的估算最高,为38.32%;中储物流、新宁物流等业绩也将分别增加35.76%和25.13%,其它公司方面铁龙物流 、外运发展 、恒基达鑫等公司业绩也会有所增加。

  对此,孙洪湛向记者表示:“飞力达之所以有望业绩有所增加,是由于其应受基数之前比较小,所以,容易在营改增之后业绩会有所增加,而对于其他公司来看,营改增后能否受到利好影响要区别来看。”

  物流行业税率有望统一

  虽然,此次营改增试点省市将分批扩大,但在刚刚开始试点营改增时,物流行业协会曾表示,应谨对营改增。

  昨日,中国物流协会常务理事刘建新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营业税各关节税率不统一一直让物流企业比较困扰。在上海市曾推广试点后,仍旧没有对相应的增值税确定相同的税率。“在实际经营中,各项物流业务上下关联,很难区分运输服务与物流辅助服务。”刘建新向记者表示。

  据了解,改征增值税后,交通运输企业可抵扣的项目主要为购置运输工具和燃油、修理费所含的进项税。但是,“运输工具购置成本高、使用年限长,多数相对成熟的大中型企业,未来几年或更长时间不可能有大额资产购置,因此实际可抵扣的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很少。”刘建新表示。

  而在货物运输业务中,燃油、修理费等可抵扣进项税的成本在总成本中所占比重不足40%,即使全部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实际负担率也会有所增加。但刘建新表示,“营改增从整体布局方面,长期将对物流行业形成利好,但仍有改进的可能。”基于上述情况,刘建新建议,应该在税改推动的同时,逐步统一全国物流行业的税收,出台相应的措施,配合物流业网络化运营的经营情况等。

  不过,为了解决营改增试点过程中因新老税制转换而产生税负增加的问题,今年2月初,上海市已出台《关于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提出对这类企业实施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

来源:证券日报


  转自: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