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力度持续加大 服务流程不断优化
新举措频出 跨境电商跑出“加速度”
跨境电商是拉动我国外贸增长的新动能、全球贸易发展的新势力。前三季度,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增长了11.5%,占中国外贸比重将近6%。近一段时间,利好政策不断出台,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持续健康发展。
支持力度持续加大
近年来,跨境电商快速发展,越来越多中小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开拓国际市场。商务部近日发布的《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将持续加大对跨境电商的支持力度。为支持新型业态发展,商务部将在加强供需对接方面,组织在跨境电商平台上开店的外贸企业和在境外的智慧物流平台进行对接,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举办跨境电商交易会、供需对接会。
在发展跨境电商赋能产业带方面,鼓励平台企业、链主企业深入地方特色产业带,包括全国的165个跨境电商综试区进行合作,帮助更多外贸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借助跨境电商的线上平台接触到国外采购商,拿到订单,参与国际贸易。
在深化国际合作方面,目前中国已经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有23个。在最近签署的双边自贸协定,或者正在升级的过去的自贸协定中,都把跨境电商作为一个新的条款纳入双边自贸协定中,推动我国和有关自贸协定国家跨境电商的发展。
打通“最后一公里”
为支持新型业态发展,海关总署近日发布公告,围绕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出台相关举措。
作为跨境电商生态链中的关键一环,设立海外仓可以使电商企业根据预估销售情况,提前将产品批量出口到海外仓集中存放,接到订单后再就近发给当地的消费者,有效打通跨境电商出口的“最后一公里”。这种模式既有利于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又能有效提升出口效率和市场竞争力,节约费用。公告明确,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的企业,将无需向海关办理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可直接申报出口。
值得一提的是,跨境电商货物种类多、单批数量少,外贸企业通常采用拼箱的方式出口。为解决传统的拼箱货物监管模式存在不适应新业态的问题,公告提出将在上海、杭州、宁波、厦门、青岛海关等12个直属海关扩大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监管模式试点,允许跨境电商出口货物以散货形式进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先行接受海关查验,然后再根据实际需求灵活拼箱装运。
另外,跨境电商的售后服务一直是国内卖家和许多品牌商的痛点。针对这一痛点,海关总署此次也推出对应的举措: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在北京、天津、大连、杭州等20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试点,允许跨境电商零售出口(9610模式)退货商品跨直属关区退回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
海关部署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要结合新模式新业态出口的特点和形势,聚焦企业诉求关切,提升指导服务质效,扎实推进各项新举措的落地落实,进一步为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创造更加便利、高效、安全的通关环境,推动我国外贸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相关企业发展提速
数据显示,截至11月11日,2024年我国跨境电商相关企业注册量达6930家,已超2023年全年,全年注册量将再创新高。企业存量方面,我国现存2.3万家跨境电商相关企业,超六成企业成立于近三年,公示注册资本的企业中,近八成企业注册资本在200万元以内。
各地积极出台相关政策推动跨境电商发展。杭州海关出台支持浙江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10条措施,从模式创新进一步发展、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监管制度进一步优化等方面,促进浙江省跨境电商发展;深圳市通过出台24项具体措施,加大进出口信贷支持,优化跨境结算服务,丰富配套金融支持,金融业支持外贸稳规模优结构;四川省从培育本土出海品牌、提升跨境电商发展质效、完善服务监管体系等方面,全面提升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水平;《天津市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正式发布,提出到2027年底,天津跨境电商年交易额占全市外贸进出口总额比重达到10%,力争突破1000亿元,打造6个以上跨境电商特色产业带、8个以上市级跨境电商产业园区,跨境电商经营主体超过5500家,培育50个以上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跨境电商出口品牌。(依琰)
转自:中国商报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