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步入常态化 养老保险需求进一步释放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3-11-10





  为稳步推动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发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印发《关于促进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相关业务要求,进一步扩大经营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的机构范围。业内普遍认为,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从试点转为常态化,有助于推动完善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利好养老保险需求进一步释放。


  试点两年进展平稳


  据了解,2021年6月,原银保监会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和重庆市开展了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鼓励试点保险公司积极探索服务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各种灵活就业人员养老需求。2022年3月,试点区域扩大到全国范围,并允许养老保险公司参与。


  “自试点启动以来,业务进展总体平稳,社会反映良好。”金融监管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金融监管总局认真梳理总结试点经验,广泛听取各界意见,决定将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从试点转为正常业务,符合条件的人身保险公司可以经营。


  从《通知》内容来看,一是明确保险公司经营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的所有者权益、偿付能力充足率、责任准备金覆盖率等要求;二是规范产品设计,对积累期和领取期、领取转换表、保险责任、现金价值等作出规定,并对保险条款和费率统一实行备案管理;三是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加强账户管理;四是明确保险公司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宣传和销售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五是规范保险公司经营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的信息披露要求等。


  海通证券表示,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主要特点在于,一是交费灵活,可以采取包括趸交、期交、灵活交费等多种方式;二是投资组合方面,采取保证加浮动的收益模式,险企应当提供一个以上的投资组合(目前一般为两个账户),不同投资组合保证利率可以不同;三是长期锁定,产品设计分为积累期和领取期,领取年龄应当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年满60周岁,领取期限不得短于10年。


  《通知》明确,自印发之日起,《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扩大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废止,自2023年11月1日起,金融监管总局对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保险条款和费率统一实行备案管理。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通知》将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从试点转为常态化发展,并进一步扩大符合条件的人身保险公司参与范围,有助于推动完善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满足居民多元化养老保障需求。


  明确经营机构门槛


  据介绍,在备案管理上,保险公司除提交规定的备案材料外,还应当同时提交上年度末所有者权益、偿付能力充足率、责任准备金覆盖率等情况说明。


  对于经营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的门槛,《通知》提出的具体要求包括:上年度末所有者权益不低于50亿元且不低于公司股本(实收资本)的75%,上年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75%,上年度末责任准备金覆盖率不低于100%,以及金融监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是一种资金长期锁定,专门用于个人养老保障的保险产品,具有投保简便、交费灵活、收益稳健等特点,为人民群众长期积累‘养老钱’提供了新的选择。经营这项业务的保险公司应当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能够较为长期稳健地开展养老资金和风险的管理。”


  从偿付能力情况看,2023年第一季度末,纳入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185家保险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90.3%,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25.7%。53家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为A类,105家保险公司为B类,16家保险公司为C类,11家保险公司为D类。


  有业内人士向记者介绍称,当前居民对商业养老险的接受程度还有待提升,《通知》的出台通过强调准入门槛、规范保险公司销售行为等方式管理前端入口,力争为居民提供更好的养老保险服务,进而提升公众影响力和满意度。


  “《通知》建立规范化的制度要求推动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从试点转为正常业务,利好养老保险需求进一步释放与‘产品+服务’体系更成熟的大型险企。”国泰君安表示,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的领取可衔接养老、护理等服务,这将打通保险公司从为客户“赚取养老金”到“运用养老金”的长期财富管理规划。


  头部险企或受益


  在销售渠道方面,《通知》要求,除传统渠道外,保险公司可以委托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以及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城市商业银行在其经营区域内宣传和销售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同时,接受保险公司委托的商业银行通过官方线上平台宣传和销售的,应当完整、客观记录在销售页面上呈现的营销推介、关键信息提示和投保人确认等重点环节,满足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要求。


  兴业证券认为,预计有30家左右险企满足条件可参与经营此类业务,目前纳入个人养老金名录的保险产品供给和积累规模明显不足。随着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和销售渠道扩容,预计将有更多产品纳入个人养老金名录,推动个人养老金体系发展的同时,刺激险企银保渠道储蓄型业务增长。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加强监管短期或对险企展业带来一定压力,但从提高门槛、减少恶意竞争和风险出清角度,长期来看能进一步改善行业竞争环境,整理利好经营相对规范的头部险企。”前述业内人士表示。(记者 李犇)


  转自:经济参考报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 技术、人才、规制等成短板 我国商业养老保险发展存难

    目前,我国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存在技术、人才、规制三大短板,发展仍相对滞后,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难以充分发挥其对社会保障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作用。
    2017-07-13
  • 多部门将联合出台政策举措 健康养老保险迎春风

    多部门将联合出台政策举措 健康养老保险迎春风

    对于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获政策支持被上升到如此全面的高度,长期关注商业保险的业内专家的感受是:在政策的扶持下,在消费升级、人口老龄化、疾病年轻化的趋势下,商业健康险及养老险势必将迎来变革性的发展机遇,将成为保...
    2020-01-09
  • 养老保险产品供给将获更大力度政策支持

    养老保险产品供给将获更大力度政策支持

    鉴于养老保险产品相较其他产品有所不同,银保监会正在加速建立独立的养老保险资金运用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资金运用监管制度,完善现代保险资金运用规则。
    2020-01-14
  • 养老保险费今年还会降吗 人社部回复说目前不具备条件

    养老保险费今年还会降吗 人社部回复说目前不具备条件

    疫情期间,国家推出了阶段性减免养老保险费政策,去年底到期之后,企业非常关注今年政府是否会再次推出养老保险的降费政策。人社部在回复两会委员代表的提案建议时多次表示,目前不具备进一步降低缴费比例和基数的条件。
    2021-03-02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