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近日批复同意在沈阳市、南京市、杭州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试点期为自批复之日起3年。
批复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紧紧围绕本地区发展定位,进一步推进服务业改革开放,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塑造国际竞争和合作新优势,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2015年5月,北京成为全国首个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城市。2021年4月试点首次扩围,将天津、上海、海南、重庆4省市纳入。业内人士指出,持续扩大服务业开放、增加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有利于形成“1+N”的试点格局,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对于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记者 谢希瑶)
转自: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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