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消息称,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近日联合印发《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下称《行动方案》),提出力争到2022年底前,全国除高寒高海拔以外区域的高速公路服务区能够提供基本充电服务。
一位接近系统内的人士告诉记者,从《行动方案》的内容来看,明确在今年年底前,要实现高速公路服务区大规模建设充电桩。这将大幅缓解电动汽车远行的“里程焦虑”,进而加快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
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全国6618个高速公路服务区中,已有3102个服务区建成了13374个充电桩,基本满足了当前电动汽车充电要求。但与我国新能源汽车迅猛发展相比,目前高速公路充电基础设施设置总量不够、覆盖面不足等问题还较为突出,普通国省干线和农村公路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还未全面起步,无法有效满足电动汽车远程出行的需求。
据相关部门统计,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已达到1001万辆。根据国家有关规划和预测,到2025年,全国新能源汽车新车保有量将超过2500万辆;到2030年将达到8000万辆。
为此,《行动方案》提出了三个阶段的工作目标:第一阶段,力争到2022年底前,全国除高寒高海拔以外区域的高速公路服务区能够提供基本充电服务;第二阶段,到2023年底前,具备条件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能够提供基本充电服务;第三阶段,到2025年底前,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充电基础设施进一步加密优化,农村公路沿线有效覆盖,基本形成“固定设施为主体,移动设施为补充,重要节点全覆盖,运行维护服务好,群众出行有保障”的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保障公众“回得了家、出得了城、下得了乡”,畅行无忧。
对于高速公路服务区,《行动方案》还提出,每个服务区建设的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原则上不低于小型客车停车位的10%。
北京特亿阳光新能源总裁祁海珅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加快建设充电设施不仅可以带动诸多产业投资,还可以配合电网构建高效率、智慧电力调度运行体系,即电力系统通过充电桩给电动汽车充电,在电网用电高峰时,电动汽车也可以通过充电桩放电给用户使用或输电给电网进行反向交易,对电网系统削峰填谷十分有利。
在《行动方案》明确的六项任务中,还特别提到要探索推进新技术新设备应用,包括支持电动汽车生产、大型运输等企业在服务区(站)建设布局换电站等。
祁海珅称,加快推进充电、换电领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一方面能促进新能源汽车发展;另一方面也能促进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尤其是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储能调节电网+充电桩”一体式的“光储充”新型电力基础设施,既可以补足充电桩数量不足的短板,还可以促进新能源电动车产业的发展。
前述负责人称,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运营。通过采用合作经营等模式、签订长期合作协议、给予运营商合理的收入预期等方式,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共同开展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与维护,最大程度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转自: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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