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提出,进一步完善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以竞争性方式形成电量电价,将容量电价纳入输配电价回收,并完善容量电价核定机制。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表示,完善容量电价核定机制是《意见》亮点之一。“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电价核定合理的话,就可以保证抽蓄电站活下去,促进各方参与建设。”
林伯强认为,抽水蓄能作为电力系统中稀缺的调节资源,不仅能有效促进新能源消纳,更能增强电力系统的平衡调节能力。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背景下,需要将抽蓄放入全国电力系统中讨论,不断完善抽蓄电站价格机制,打通电源、电网、用户壁垒,实现多方共赢。随着《意见》的出台,以及今后高比例可再生能源接入,抽水蓄能电站发展需求将持续增长,投产规模将大幅提升。
数据显示,2030年,我国抽水蓄能装机将达1亿千瓦至1.2亿千瓦,抽水蓄能规模的持续扩大能促进新能源快速发展。(于祥明)
转自: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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