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将在海南自贸区试点30项其他自贸区施行政策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9-11-20





  记者19日从商务部了解到,为落实《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推进海南自贸试验区建设和发展,商务部等18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其他自贸试验区施行政策的通知》。

  通知提出了适用于海南自贸区的其他自贸区施行政策,包括4方面共30项政策内容:一是在提升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方面,提出支持设立首次进口药品和生物制品口岸、允许外国律师事务所与中国律师事务所实行联营等12项内容;二是在扩大金融领域开放方面,提出支持民营资金进入金融业、加强与境外人民币离岸市场战略合作等7项内容;三是在加快航运领域发展方面,提出允许特定条件下租用外籍船舶从事临时运输、进一步便利国际船舶管理企业从事海员外派服务等7项内容;四是在其他方面,提出探索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和金融信用信息互补机制、探索建立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新模式等4项内容。


  转自:新华网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 海南自贸区总部经济和中央商务区首批土地出让

    海南自贸区总部经济和中央商务区首批土地出让

    根据海南自由贸易区(港)先导项目建设需求,位于三亚市的海南自贸区总部经济及中央商务区23日挂牌公示出让86 57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旨在打造商务办公及商业消费新高地。这是海南自贸区设立以来,首次出让总部经济及中央商...
    2019-02-24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