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生态环境部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启动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首批督查组已抵达督查现场,将分10个组历时15天,涉及广东、广西、海南、上海、江苏、安徽、湖南、湖北等8个省份20个城市,开展督查工作。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专项行动以群众的满意度为首要标准,以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为着力点,督查是专项行动的第一步,后续还将开展问题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
5月至6月,督查组将分三批对全国36个重点城市和部分地级城市开展现场督查;现场督查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形成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情况统计表和问题清单,实行“拉条挂账,逐个销号”式管理;9月至10月,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巡查,提出约谈建议;10月至12月,对问题严重的城市人民政府进行约谈,对约谈后整改不力的城市,开展环境保护专项督察。
据了解,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2017年,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以上,各省、自治区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平均达到60%以上。(记者 曹红艳)
转自: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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