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QFII试点争取在机构类型、投资范围、投资比例等方面有所突破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13日对记者表示,中国证监会目前已经与相关部门达成一致意见,正在研究论证进一步扩大RQFII试点规模,争取在机构类型、投资范围、投资比例等方面有所突破。同时,证监会也正在积极研究有关试点机构发行人民币A股ETF产品。
据该负责人介绍,2011年12月16日《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发布实施以来,各监管部门积极推进,中国证监会、人民银行 、外汇局各自发布了配套通知,RQFII试点进展顺利。
据介绍,12月21日,南方、华夏等9家基金公司和香港子公司RQFII资格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12月23日,中信证券 、国泰君安等12家证券公司的香港子公司RQFII资格也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
“全部21家试点机构获得RQFII资格,距离试点办法发布仅5个工作日。”该负责人说。
12月30日,外汇局首次批准了8家基金类试点机构和2家券商类试点机构、合计107亿元投资额度;2012年1月5日,外汇局批准了其余11家试点机构,合计93亿元投资额度。按照外汇局确定的“200亿元人民币额度在基金类试点机构和券商类试点机构大致平均分配,相对控制私募产品的规模”的原则,试点机构额度最多为12亿元人民币,额度最少为5亿元人民币。
12月31日,香港证监会首次批准了南方等3家基金公司、国泰君安香港子公司共4家试点机构的RQFII产品。目前,香港证监会已经收到19份RQFII基金申请外,其它17家机构的公募产品均已获得香港证监会批准。2012年1月11日,汇添富资产管理香港和海通国际的RQFII基金已开始公开发行,市场反应良好。
“RQFII试点推出以来,市场评价积极,认为虽然RQFII试点规模有限,且投资范围受到一定限制,但推出RQFII试点有利于扩大我国资本市场开放水平,促进国内证券机构发展国际业务,优化人民币回流机制,进一步推动人民币国际化。”该负责人表示。(朱宝琛)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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