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谈汽车三包规定再征民意


作者:南辰、朱立毅    时间:2012-01-20





“虽然何时出台还没有明确,但我觉得这次征求意见结束后也就快了。”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刘兆彬在谈到刚刚公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时说,“因为我们这几天听到赞成的声音占了绝大部分。”

  去年9月下旬,质检总局公布汽车三包规定的征求意见稿,在通过网络、信函、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后,质检总局又在今年1月16日公布了修改后的规定,再次征求民意。新版征求意见稿有何变化?这部万众瞩目的部门立法进展如何?刘兆彬近日接受了新华社记者专访。

  记者:在去年征求公众意见之后,汽车三包规定为什么还要推出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刘兆彬:关于汽车三包规定,全社会高度关注。一方面,目前全国私人轿车拥有量已超过4000万辆,直接涉及消费者上亿人;另一方面,汽车行业又是国民经济重要的支柱产业,因此这部规章的制定非同凡响。

  制定法规首先要考虑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又要兼顾汽车产业的健康发展,所以我们十分慎重。通过去年征求大家意见,特别是去年10月召开的立法听证会,我们收集到了很多建议,据此修改后的汽车三包规定又有了很大的变化。再次征求意见,是给公众一个交代。这表明我们充分尊重消费者、产业等各方意见,努力实现多赢、共赢。对汽车三包规定再次征求意见体现了我们的慎重。实话实说,在总局层面,召开立法听证会后再次征求意见确实很罕见。

  记者:与去年的版本相比,目前这个汽车三包规定的版本有哪些主要变化?

  刘兆彬:目前这个版本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三包期限、主要零部件和总成的三包条件、争议的解决、罚则的增加和篇章结构的调整等五个方面。

  记者:从两个版本的对比来看,前两个方面的变化都是延长了三包的有关期限。

  刘兆彬:关于三包期限,之前是“不低于2年或者40000公里”,从反馈的情况看,公众普遍认为偏低,因此修改后的版本提高到“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同时,新版本还明确了汽车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

  关于主要零部件和总成的三包条件,汽车出现车身开裂、制动系统失效、转向系统失效、燃油泄漏等情况,消费者可选择更换或退货的期限,由30日内延长到“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发动机、变速器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更换的期限,也延长了同样的期限。

  记者:第三个方面的变化,也就是关于争议的解决中,出现了前一个版本没有的内容。

  刘兆彬: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一条,即“国家质检总局可以组织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处理专家库;经争议双方同意,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有关机构可以选择专家参与调解工作”,我们认为这条规定有创新之处,是这个版本中最大的亮点。

  记者:引入“争议处理专家库”这种机制是出于什么考虑?

  刘兆彬:处理争议,往往需要对汽车进行检验和鉴定,以确定质量问题、划分责任范围。但我们认为,大部分纠纷和争议是不可能全靠检验和鉴定来解决的,因为它不仅成本高、耗时长,而且在操作上也有一定问题。比如一个轮胎跑了几万公里后,就不能用新车的标准去检验。因此很难用检验结果去判断问题,大部分还是要依靠专家分析、评估、判断。

  我们认为,有汽车技术、法律等方面的专家来参与调解,解决汽车质量争议会更经济、更有效。我们的设想是由专家自愿报名,政府审查资格,当事人可申请回避,保证客观公平公正。我们希望它成为解决争议的主渠道,通过这种社会自治和社会共治的方式,实现社会管理方式的创新。

  记者:第四个重要变化是出现了罚则,为什么要增加这个内容?

  刘兆彬:根据公众提出的意见,我们也认为在企业不履行法定义务时,需要增加强制力,因此我们专门设立了罚则。

  由于汽车三包规定只是部门规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最高只能设定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也有专家建议,适时将这个部门规章上升为国务院条例,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另外,我们其实也希望能充分运用媒体舆论监督的作用,有时比罚款还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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