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新政正式实施,405家企业待审


作者:夏芳    时间:2012-02-03





  1日,证监会针对新股 IPO预先披露的新规定正式实施。根据规定,发行人将预先披露时间从此前的发审会召开前5天,提前至发审会之前1个月左右,同时证监会将公布在审企业名单。这意味着市场各方将有充分时间对拟首次公开发行IPO公司进行分析研究和监督。

  就在IPO新政正式实施首日,证监会同时发布了在审企业名单。而涉及到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待审企业名单共405家,其中,包括主板、中小板254家待审企业名单和151家创业板待审企业名单,同时证监会将每周更新一次申报企业情况。

  据了解,自2005年预披露制度实施以来,多家公司因在上会前被投资者和媒体发现问题,最终被发审委否决。而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一直是大家关注的焦点问题,而这一制度的改革在去年底尘埃落定。

  2011年12月30日,证监会发行部、创业板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预先披露时间等问题的通知》,要求发行人将预先披露时间提前到反馈意见落实后、初审会之前。而通知实施的同时,证监会将一并公布在审企业名单。而就在IPO新政正式实施的首日,证监会就公布了包括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待审企业名单。

  对此,分析师杨海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预先披露时间提前后,发行人、中介机构和社会公众可以更早地了解在审企业的情况,监督审核部门是否按程序开展审核工作。预先披露时间的提前有助于企业与投资者的沟通,让投资者更充分的了解企业,预先披露时间的提前进一步强化社会公众对发行申请人的监督作用。

  杨海表示,预先披露时间的提前,使得企业上市速度放缓,对二级市场而言可以减轻压力,“但是,新股发行制度的改革力度还应该继续加大,特别是定价制度应当加大改革,以保证投资者的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新股发行过程中,证监会将征求发行人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是否同意其发行股票的意见。

  另外,根据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工作流程》,将IPO发审工作分为受理、见面会、问核、反馈会、预先披露、初审会、发审会、封卷、会后事项、核准发行十大流程,分别由不同处室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对每一个发行人的审核决定均通过会议以集体讨论的方式提出意见,避免个人决断。(夏芳)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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