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产业获持续支持,发电终端补贴调整为7元/瓦


作者:黄晶华    时间:2012-02-06





记者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近日已联合发出《关于做好2012年金太阳示范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加快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促进光伏产业持续稳定发展。

  据介绍,该项支持政策主要针对终端,范围包括:在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商业区进行集中建设的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优先支持建设规模较大的集中成片示范项目和已批准的集中应用示范区扩大建设规模;利用工矿、商业企业既有建筑等条件分散建设的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开展与智能电网和微电网技术相结合的集中成片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示范;解决偏远无电地区居民用电问题的独立光伏、风光互补发电等项目。

  《通知》明确,2012年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补助标准原则上为7元/瓦。独立光伏、风光互补发电等项目的补助标准另行确定。与智能电网和微电网技术相结合的集中成片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补助标准在7元/瓦基础上,考虑储能装置配备等因素适当增加。

  厦门大学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微博对《国际金融报》记者指出,虽然单位补贴减少,但由于用户数量增加,实际补贴总量仍没有降低。“从政府的支持来看,政府已经意识到这个行业现在非常困难,特别是多晶硅。”林伯强认为,《通知》的下发可以说是救市的一种表现。以往光伏发电企业90%的市场针对国外,随着国际经济形势的进一步恶化,光伏发电企业亏损严重,而短期内转向国内市场,又存在成本过高等诸多问题,在其看来,这种转变至少需要2-3年时间的过渡。但关键是,企业要不断推动技术进步,同时政府也要在终端领域给予更多补贴和优惠政策。(本报记者 黄晶华 发自北京)

来源: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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