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部自主创新地方性法规3月起在广东实施


作者:庞彩霞 刘志奇    时间:2012-03-01





来自广东省科技厅发布的消息,我国首部规范促进自主创新的地方性法规《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

  《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共7章、72条,第一次从立法层面明确了自主创新的概念定义和逻辑框架,并在研究开发与创造成果、自主创新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创新型人才队伍的建设与服务、自主创新的激励与保障等方面,规定了诸多高含金量新措施。例如,针对重引进、轻消化吸收再创新的困境,消除“引进、落后;再引进、再落后”的怪圈,条例建立完善了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制度。为改变大型科学仪器设施重复购建、资源浪费的现状以及为小微企业开展创新活动提供必要的科研设施支持,条例提出建立健全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享制度。针对长期以来科研投入重物轻人、项目经费中人头费支出偏低削弱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的问题,条例专门规定人力资源成本费可占政府资助的自主创新项目经费的30%,软科学研究项目和软件开发类项目最高可占50%。此外,高度重视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强化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也是《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的一大特色。该条例对知识产权实施转化和权益分享、推进产学研合作等方面都作了一系列规定。比如规定高校、科研机构职务创新成果转化奖励比例应当不低于30%等。

  据介绍,《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由广东省科技厅、广东省法制办等部门起草完成,立法调研历时4年、经50余次研讨修改,于2011年11月30日获广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条例既集成了广东改革开放以来科技进步与创新的成功经验,也是广东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解放思想、锐意创新、敢闯敢干、先行先试的体现。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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