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工信部联合发布《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政策的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对节约能源的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车船税。
对于减免车船税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联合发布《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船舶减免车船税的车型船型目录》实施管理。对于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联合发布《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车型目录》实施管理。
节能型乘用车的认定标准为:1 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和双燃料乘用车;2 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优于下一阶段目标值;3 已通过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备案。
新能源汽车的认定标准为:1 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包括乘用车、商用车和其他车辆;2 动力电池不包括铅酸电池;3 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最大电功率比大于30%;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综合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标准中对应目标值相比应小于60%;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含轻型、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同类车型相比应小于60%;4 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标准要求。
为促进节能和新能源技术的不断进步,根据我国车船的标准体系、节能评价体系、技术进步和型号变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将适时修订、调整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的认定标准,完善相关认定办法。通知所称节能汽车,是指以内燃机为主要动力系统、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优于下一阶段目标值的汽车。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主要或全部使用新型能源的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其中,纯电动汽车,是指由电动机驱动,且驱动电能来源于车载可充电蓄电池或其他能量储存装置的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是指具有一定的纯电动行驶里程,且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可从非车载装置中获取电能量的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是指以燃料电池为动力源的汽车。(刘兴龙)
来源: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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