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软件行业首份行业性工资集体合同——《大连高新区软件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11日签字生效。
据新华社报道,合同确定了程序设计、软件测试、项目建设与管理、网站开发与维护等软件行业中10个常见工种的最低工资标准。合同还对加班工资、员工休息待遇等具体事项作了规定。合同约定,2012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不低于6%,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增幅要在10%以上。
按规定,此份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覆盖的企业还可在各自企业内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并分别签订各自企业集体合同,但工资标准不能低于这份行业工资集体合同中确定的标准。
这份行业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谈判始于去年8月,覆盖大连软件行业企业500多家、员工10余万人,占大连市软件企业和员工总数70%以上。
可查资料显示,中国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就初步建立了集体合同制度,起初多集中在餐饮、建筑、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行业,推进一直不太顺利。
2009年7月,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发力,中华全国总工会下发《关于积极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华全国总工会的统计显示,截至2011年底,工资集体合同覆盖企业172.4万家,覆盖职工过亿。据悉,中华全国总工会于2011年制定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三年规划”,要求到2013年底,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80%以上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但有业内人士指出,工资集体协商仍待完善。一些企业经营者仍不愿意和员工进行协商;一些企业工会和职工代表的协商能力不足,“不敢谈、不愿谈、不会谈”的现象突出;一些集体合同因缺乏实质内容而流于形式,再加上一些中小企业因人员少、工会力量弱,也难以进行工资协商。
异议不仅存在于操作层面。清华大学经管学院经济系主任白重恩此前更是指出,当劳动与资本的价格上升到一定程度时,企业就有可能加大资本投入,譬如购置更高效的设备,来减少员工数量。而如果工人就工资水平和雇佣员工数量与企业谈判,只可能在短期内增加劳动收入。
白重恩警告,长期来看,处于竞争性行业利润较低的企业,将逐渐退出经营,就业机会将随之减少。对于能够维持经营的垄断性企业而言,集体协商工资的结果则是拉大了垄断企业员工和非垄断企业员工原本就已存在的收入差距。
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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