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商务部流通发展司发布通知,拟于近期开展第九批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试点工作,并重点推荐六类企业。
通知显示,第九批试点工作的目标是“充分发挥租赁业在扩大内需、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创新融资方式、拓展海外市场、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促进融资租赁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此次第九批试点将重点推荐六类企业:主要股东具有工业制造、大型工程施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背景;为各类国家重点开发新区、国家经济改革发展试验区的经济建设提供配套服务;对飞机、船舶、汽车、工程机械制造等产业链发展具有较强带动作用;具有较强的海外市场开拓能力;具有较强服务中小企业和“三农”的能力;经营管理方式对行业发展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
自2004年起,商务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开展了八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工作。根据2004年《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的有关通知》,内资租赁企业的设立和开展业务属于试点范畴,内资试点租赁公司需经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这种“试点状态”,使内资租赁公司在三类租赁公司中处于最弱势地位。例如,准入门槛最高。目前,金融租赁公司最低注册资金1亿元,外资租赁公司最低1000万美元,而内资试点租赁公司最低注册资金为1.7亿元。
不平等的内外资政策,引得租赁业内人士呼吁,尽快结束试点,进入正常审批状态。在去年12月5日召开的“中国融资租赁三十人论坛成立仪式暨高峰座谈会”上,商务部相关负责人也表示,为改变这种状况,内资租赁试点将加快。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分析,短期结束试点或改为一年多次试点过去为一年一次的难度比较大,但每次获批的家数可能增加。前八批试点中,最多一次为11家,最少一次只有2家。
在近几年国家重大经济金融政策中,融资租赁的功能受到格外关注。今年3月28日批准的《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指出“支持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业务”、“支持发展面向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租赁企业”。(柏亮 张君倩)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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