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曙松:温州金融改革不能仅追求数字增长


时间:2012-05-04





温州金融试点改革获批满月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今天在“改革创新与温州转型”高峰论坛上表示,试点的获批,是决策层对民间金融需求的尊重,且在改革的突破和制度的创新方面有很多象征意义。

  他提出,整个金融业须被当做一个产业 、经济活动来看待,同时它还应该是改革的突破口。而此次温州金融改革在小贷公司、村镇银行等方面不仅应该追求数量的增长,也应当在制度上有所创新和突破。

  “温州可先为小贷公司正名成有限持牌金融机构”

  依据《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温州被授予加快发展新型金融组织,鼓励和支持民间资金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革,依法发起设立或参股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等使命。

  但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且“最多只能向两家银行融资”。同时,小贷公司受“只贷不存”的限制,不能吸收存款。小贷公司也因受限制很难扩大规模。

  巴曙松说,只有从制度上突破和创新,使小贷公司在温州发展有别于其它地方,“更有效率,更符合现代金融业的规律,才是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期望所在。”

  他建议,温州可率先为小额贷款公司正名,确定它金融机构的身份,再将其定位成有限持牌的面向特定资金客户的金融机构,进行类似可吸收单笔200万以上存款的探索。

  而针对现行政策中对小贷公司出资人数及单一出资人持股比例的严控,巴曙松也建议,温州可探索在单一股东出资比例上进行提升,以此吸引真正懂金融、有资金实力的人进入这个行业。

  目前,温州方面对以小贷公司替代民间地下金融充满期待,但巴曙松也直指目前小贷公司须承担营业税、所得税及其它成本,压力极大,“要降低小贷的运营成本,才能使它发挥替代民间借贷的作用。”

  “温州可突破村镇银行大股东限制”

  有观点认为,此次温州金融体制改革的十二条内容缺乏突破,其所提政策在其它法案中都已有提及。

  但在巴曙松看来,“魔鬼在细节中,天使也在细节中”,温州有很大创新的空间。

  他以小贷公司转村镇银行举例。

  按《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按《指导意见》新设后持续营业3年及以上,同时清产核资后,无亏损挂账、且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不良贷款率低于2%,可转制为村镇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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