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阶梯电价将于6月1日起在全国正式推行


时间:2012-05-14





居民阶梯电价将于6月1日起在全国正式推行。本周,广西、山西、北京、上海、河南等多地将陆续召开听证会,围绕各自的阶梯电价方案展开讨论。

  从目前大多数省份已对外公布的听证方案看,第一档电量的划定标准体现出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特点。上海市的电量基数最高,每月用电260度以下均可享受现有电价;北京、浙江、广东等经济较发达地区的电量基数也在200度以上;相比之下,陕西、安徽和甘肃等农村人口较多省份,不提价的电量标准仅为120度。

  据人民网消息,多地制定的方案都考虑到不同季节对用电量大小的影响。以上海市为例,一共发布了三套分别以月、年和季节为计价单位的阶梯电价方案,其中方案二将冬夏用电高峰月电量基础提升到350度,而在非高峰月份则降至210度。福建的方案还考虑到高峰和低谷时段的用电变化:高峰时段8:00-22:00比低谷时段其余时间每度电贵0.23元。

  国家发改委在指导意见中为实行居民阶梯电价赋予弥补电力企业生产成本的意义。但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仅占全部用电量的10%左右,用电大户则是那些工业企业、商业机构和政府机关。温桂芳认为,居民阶梯电价只占全部电价改革“非常小的一部分”,与其花大力气计算如何提高居民用电价格,不如尽早理顺电价形成机制,解决电改关键——上网电价的定价问题。


  转自: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