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北京市国家税务总局贴出《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非试点纳税人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对试点后原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纳税申报表面临调整的相关事宜进行规定。
据记者了解,北京营改增试点方案已经通过国务院批准,相关政策文件已经在北京财税系统内部下达,只差对外公布。
依据北京国税局下发通知里的填表说明,对增值税申报中的“上期留抵税额”,统一以2012年6月30日作为区分点,业界据此推测,北京营改增试点可能将按当初申请时提出的7月1日正式推行。
试点行业和税率与上海相同
据记者了解,北京试点方案与上海基本一致,主要在交通运输行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交通运输行业适用11%的税率,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的税率,其余试点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
上海试点的部分现代服务业,主要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具体包括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服务这六个方面。
早在去年底,北京就正式提出申请,虽然递交正式申请的行业口径与上海一致,在交通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实际中却在多个行业,如建筑业等,开展前期调研摸底工作。这一度被外界寄予很高期望,希望能在上海基础上,将试点行业范围进一步扩大。
我国营业税设有9个税目,分别是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
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去年底公布的营改增试点方案,将优先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开展试点。
北京开展调研时,业界不少人认为可适当将生产性服务业,如邮电通信业和建筑业也纳入其中,因为这两个行业中间环节多,有必要进行营改增,降低行业税负。但目前看来,北京试点方案制度创新的可能性不大,基本是比照上海模式进行。
在细目上或有区别
北京中瀚联合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王骏指出,扩大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试点范围,在技术上不存在太大困难;未来北京试点在一些具体细目上,区别于上海,来展现北京对部分行业的支持,也完全有可能。
上海试点方案,就有一些技术层面的创新设计。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装卸搬运”本属于“交通运输业”这个大税目下的一个分项,但在上海具体试点过程中,则将“装卸搬运”归为“部分现代服务业”下的“物流辅助服务”,适用6%的税率。
另,上海试点方案中,交通运输行业并未包含铁路运输;同时,上海还对注册在洋山保税港区内的试点纳税人,进行货物运输、仓储服务和
装卸搬运服务,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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