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所得税预提税率并无调整


作者:郭一信    时间:2012-07-17





“对外资企业汇出境外的利润征税幅度将从10%降至5%”的表述并不准确,外国企业股息所得税预提征收比例近期并无调整。

  近日媒体报道称有关部门正调低外国企业所得税预提征收比例,对外资企业汇出境外的利润征税幅度将从10%降至5%,而据记者向权威部门独家了解获悉,上述表述并不准确,外国企业股息所得税预提征收比例近期并无调整。

  外企所得税预提税率并无调整

  据了解,预提所得税主要指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有机构、场所,但与该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而有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利息等所得,除有有关文件和税收协定另有规定外,均应就其收入全额征收预提所得税。

  据有关媒体报道表示,中国税务部门此前已与税务专家和企业进行了为时一年的磋商,对于外国企业预提所得税规则予以放宽,针对股息的预提所得税征收比例已从10%降至最低5%,以进一步鼓励外资进行投资。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已有明确规定

  而财政部门相关人士对记者证实,目前对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企业所得税法》已有明确规定,其中第九十一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上述相关所得应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除非税法进行重新修订,否则对于任何税率不能轻易变更。

  去年全年,对外国企业预提所得税征收收入共达到450亿元人民币,占外企在中国缴纳的企业税总额的一半以上,包括国内上市公司在QFII机制下向境外股东支付股息等均在征收范围内,而未来简化放宽税收协定认定程序标准后,对于降低外国企业来华投资税负、简化税务程序确实将能提供更多有益影响。(郭一信)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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