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去年近30亿保障房资金被挪用


作者:金微    时间:2012-07-19





昨日7月18日,审计署发布了涉及18省区市,66个市县2011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结果。这66个市县中,29个单位违规拨付或滞留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23.33亿元;22个单位将29.55亿元工程资金用于非保障性住房建设、公司注册资本验资和市政工程建设等。

  审计公告显示,2011年,18个省区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当年上报完成705.71万套户;筹集资金2811.62亿元。工程支出由2009年的664.73亿元增加到2210.56亿元,增长2.33倍;新开工各类保障性住房394.13万套,完成棚户区改造248.29万套户,在拉动内需、缓解房价过快上涨、加快城市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审计署同时指出,一些市县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中仍然存在管理不规范、项目管理不到位、分配及后续管理不够严格等问题。在66个市县中,有36个市县少提取或少安排工程资金53.14亿元,占应提取或安排总额的14%;10个市县的1015.25万元保障性住房租金收入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地方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5个市县向承建单位违规返还土地出让收入5.33亿元。

  审计结果显示,部分保障性住房被违规销售和挪作他用。在66个市县中,有5个市县的2801套保障性住房被作为商品房对外销售;3个市县的226套保障性住房被挪作他用;32个市县的1.46万套保障性住房闲置半年以上,影响房屋使用效率。此外,审计抽查66个市县的77.35万套保障性住房中,有37个市县的19.3万套住房占24.85%超出国家或地方规定的廉租住房单套不超过50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单套不超过60平方米的户型面积标准,套均超面积26.52平方米。

  审计还发现,部分保障性住房分配不够严格。66个市县中,有9个市县的5479户保障对象未经资格审核即被纳入保障范围,42个市县的2.1万户保障对象存在收入财产超标、重复享受保障待遇、应退出未退出住房保障等问题。对上述问题,审计署称有7个市县已按规定取消了3856户居民的保障对象资格。

  此外,审计还发现工程建设用地中存在不够规范的问题,66个市县中,有9个市县存在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未批先用、未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等问题;3个市县的95个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部分用地被用于开发商品房、建设酒店和办公楼等。

  审计署社会保障审计司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称,虽然每次审计的省市有所不同,但少提取少安排保障性住房资金、挤占挪用、分配管理不够严格等问题普遍存在,审计涉及到的省市对审计出的这些问题都能及时整改,但有些初次开展此项审计的地区还会发现类似的问题。“什么时候审计发现的老问题少了,那就说明这些问题已经从根源上基本解决了。”

  审计署称,将继续跟踪和督促后续整改情况,促进中央要求和部署落实到位,推动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范有序进行。(记者 金微)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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