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出版内容商分成指导线大涨


时间:2012-07-23





中国证券报记者日前从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了解到,在新闻出版总署与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三大电信运营商分别签署的《推进数字出版产业发展战略合作备忘录》中,出版企业分成比例指导线将大幅提高。具体来讲:出版企业给中国移动数字内容平台提供内容的,利润分成比例不低于60%;给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数字内容平台提供内容的,利润分成不低于65%。由于中国移动占据用户数量最大的优势,因此出版企业在中国移动分成比例较其他两家运营商要低5个百分点 。业内人士称,出版企业与三大电信运营商此前的分成比例为2:8或3:7。

  新闻出版总署科技与数字出版司司长张毅君表示:“这就像指导价,以后各大出版企业与三大运营商谈合作时,就可以此为依据。”

  长期以来,数字出版产业链发展并不均衡,渠道供应商与技术提供商过于强势,作者与内容生产商一直处于弱势地位,缺少相应的话语权。分析人士认为,低价掠夺内容资源,缺乏合作精神,是妨碍我国数字出版产业做大做强的阻力之一。因此,建立产业链各环节利益协商机制,适度扶植产业链弱势环节,是整个产业链均衡发展重要保障。

  张毅君说,出版企业提供的内容有精品也有次品,不可能所有内容的分成比例都在60%以上。对优秀内容,分成比例是要按上述标准执行的。对一些不那么好的内容,分成比例不一定按上述标准,这取决于企业之间的谈判。“我认为,好的内容是具备议价筹码的。”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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