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财政部发布了《2011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与2010年相比,这份新的目录中减少了往来港澳小型船舶查验簿收费、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收费、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音像制品防伪标识费等1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据了解,所减少的这16项收费多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财政部强调,凡未列入《收费目录》或未经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批准的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拒绝支付。
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孙凤仪表示:“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对相关行政部门的成本补偿,但容易出现超成本收费或‘搭车收费’的现象。”
近年来,国家出台多项政策措施规范和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但地方乱收费的现象屡禁不止。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徐焕东表示,企业、老百姓纳税,政府就应该免费提供公共服务,现在的许多行政性收费原本就不应该存在。
“行政收费不像税收,有法律依据,许多单位发个文件、立个项目就多出一项收费来,随意性太强,且收费的多为权利部门。”徐焕东强调。孙凤仪也认为,当前我国行政费用的问题太多,应当“清费明税”,尽量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而更多地采用税收的方式。孙丽朝
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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