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卫生部、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12年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2012年公立医院改革的主要工作任务。
《通知》明确,2012年公立医院改革工作从三个层面予以拓展和深化:一是大力推动试点城市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重点,进一步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等体制机制综合改革;二是大力推进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三是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一批通过改革试点取得成熟经验的政策措施。
医药分开是改革核心
“药品招标、单纯降价效果不佳的症结,不是工作本身开展不力,而是体制问题。”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副会长王锦霞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以药补医是产生这一现象的根源之一。
《通知》要求,在推进试点城市体制机制综合改革方面,2012年所有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都要启动破除以药补医的探索,通过采取调整医药价格、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和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等综合措施和联动政策,完善补偿机制。
在大力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方面,要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改革补偿机制和落实医院自主经营管理权为切入点,统筹推进综合改革。同时深化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工作,加强县级医院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力争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的改革目标。
王锦霞对医药分开问题有着长期深入的思考和分析,在她看来,实施医药分开,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也是理顺医药产业链、规范药品流通秩序的根本性措施。只有医药分开,才能在药品流通领域引入竞争机制,才能充分体现竞争机制带来的市场规范,在市场竞争中降低药品价格,提高服务质量。
面向庞大但收入水平相对较低的农村地区,县级医院的运营对于农村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具有直接影响,而农民医疗服务的可及性正是衡量医疗服务体系公益性的一个重要标准。
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加强县级医院建设,提升其服务能力是医改的重要环节。县级医疗改革和服务更应体现公平和公益,使普通老百姓、特别是广大农民享受到这一改革成果。
今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其中明确指出,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将试点县级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
据悉,在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的申报工作启动后,全国共有22个省和17个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共500多个县市提交了申报请示。卫生部、国务院医改办等五部门最终确定了18个省的311个县市正式启动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鼓励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形式,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是一个多措并举的方式”,卫生部医改办公立医院改革组组长、医疗服务监管司副司长孙阳在解读《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时分析称,其一,要充分发挥医疗保险补偿和控费的作用;其二,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其三,建立量价挂钩、招采合一的集中招标采购机制;其四,政府加大对公立医院的保障,禁止县级医院举债建设。
探索符合国情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通知》要求,深化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理顺公立医院所有者和管理者责权。落实公立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和用人自主权,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
孙阳认为,通过合理界定政府和公立医院在资产、人事、财务等方面的责权关系,建立起决策、执行、监督权的相互分工和相互制约的机制,从而理顺公立医院的管理体制。
汪玉凯表示,对医疗服务质量的精细化控制,能够促使医院自觉改善服务质量,降低医疗成本。而目前,绝大多数县级医院在资源配置、人事制度、价格制定等方面受到所属各级政府中多个行政部门的干预,这种干预并未有效提升县级医院的效率。
据悉,2012年所有国家联系试点城市2011年增加至17个都要制订绩效考核方案,开展绩效考核工作。
《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也明确提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县级医院领导职务,明确县级医院举办主体,探索建立以理事会为主要形式的决策监督机构。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要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要优化内部运行管理、要完善绩效考核。
“我们也希望通过这次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探索出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孙阳表示,以后将完善考核机制建立以公益性质和运行效率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院长任免、奖惩和医院财政补贴、医院总体工资水平挂钩。
《通知》还提出了四方面向全国推广的通过改革试点取得成熟经验的政策措施:一是继续推行便民惠民措施,加强医院内部管理,推进医院内部组织结构和决策机制的科学化设置。二是通过完善医院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建立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等,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三是优化医疗服务体系,加强规划调控,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特别明确各省区、市和国家联系试点城市都要修订完善区域卫生规划和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四是通过加强对医疗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管控制,加强医院内部管理,多管齐下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胡亮)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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